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点三十分,梨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明山、警察杨文伙同梨树县树文派出所所长邵占山及宋姓警察等十多人,翻墙跳进张景全和刘金茹夫妇家的院内。此时,才从外面回到家中的夫妇俩就被在此守候的上述人等非法抓捕。
之后,警察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入室,翻箱倒柜,大肆抄家,抢劫走的私人物品装了四车,同时还抢走十八万多元现金。
当天刘金茹在公安局里受伤严重,左小腿后外侧皮肤撕裂、左跟腱大部断裂、左腓骨长短肌断裂、左腓肠神经断裂、缺损,术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血压高达210/140毫米汞柱,时常出现意识不清状态。即便刘金茹的身体出现如此危重的病状,警察仍威胁要随时把她关进看守所,并宣称要判他们夫妇六年。
国保大队队长王明山称这次是秘密行动,根本不打算通知家属。
张景全于当晚被劫持到梨树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六月二十八日被梨树县国保大队、梨树县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初,家属委托律师到梨树看守所会见张景全时,梨树县看守所负责人称,当时张景全被送来的时候,血压很高,看守所拒绝接收,是国保大队王明山给梨树县公安局打电话再三要求的,看守所也只是对张景全暂时关押。
律师到梨树县国保大队找到王明山,要求其提供案件始末,遭到王明山拒绝。律师当场指出当地国保利用张景全、刘金茹控告江泽民为由将其逮捕是报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以张景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其批捕也是违法的,因为国家法律中明确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其家中的书籍、电脑、打印机、钱等物品自然不属违法。梨树县国保大队王明山对律师的回答是:“我认为,他们控告江泽民就是违法的。”
王明山得知张景全家属聘请律师气急败坏地进行打击报复,他们将张景全转送到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七月二十六日,律师赶去四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时,四平市看守所拿出了一份由梨树县国保大队出具的:不许律师会见张景全的文件,文件注明:张景全涉嫌国家安全罪不许律师会见,并盖有梨树县国保大队的公章。
律师到四平市检察院控告四平市公安局、四平市看守所、梨树县国保大队,并对检察院的两名接待人员递交了控告文件,并表明,梨树县国保大队为了不让律师会见张景全,给张景全强加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这本身已触犯国家法律,法律明确规定的十二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围里并不含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称:“吉林省有内部文件,法轮功就是不让会见。”之后还推脱说三至六个月检察院才能给予答复,称已经联系了国保大队,需要律师到国保大队开具让其会见的证明才可会见。律师严肃的告知接待的检察人员,“内部文件不能代表法律,如果你将我的控告不予上交或没有答复,你也将受到追责。”
之后律师到梨树县国保大队要求开具准予会见证明,被当时值班的副队长马文洋拒绝,马文洋称:“并不知道有这样的证明,也不知道怎么开?就算知道也要等到领导明天回来后决定。”马文洋称电话询问领导,结果电话中的领导对其说:“你就说四平公安局已经成立了专案组,再问就说我电话打不通。”律师表示这样的通话内容就是推托与不作为,马并没有否认。
之后律师向梨树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丁锐、督查(姓名不详)反映情况,丁锐称给国保大队王明山打电话核实,核实后态度立马强硬,称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
以下是相关责任人情况: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
电话:0434-3321451
邮编:136001
梨树县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李长富:办04345234610、 0434-5223984宅04345223502 15643458333 13304359610
吉林省梨树县政法委“610办公室科长 :吴强:04345234610
吉林省梨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明山:办04345254040 、04345254041 18629859933、 15590236999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马文洋:18543417077、13154343456
国保大队警察杨文:04345254040
国保大队指导员张喜坤:04345254040
梨树县公安局 局长:左海滨、孟智群;
政委:张平;
副局长:王金友、纪东岩、卓同玉、侯乃清 总机0434-5223868 0434-5223822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公安局及国保大队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南大路260号 邮编:136500
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树文派出所 所长邵占山:0434-5226040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树文街 邮编:136500
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看守所 所长李哲:0434-5222023
地址:吉林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消防路 邮编:1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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