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劳教、判刑、酷刑折磨 中学副校长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现年七十二岁的陈明显先生,原是吉林省梨树县万发镇中心学校副校长,他因修炼法轮功,遭冤狱迫害酷刑折磨。陈明显老人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公布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陈明显在《刑事控告书》叙述的事实:

修大法 成为道德品格高尚的人

我于一九九六年春开始修炼法轮功。由于我和老伴得法后受益大,身体变化明显,到我家学法炼功的人越来越多,我用近千元购买了录放机播放师父的讲法录像,那时我经济并不宽裕,千元对我来说就是大数字了,同时配置了录音机,为大家播放师父的讲法录音,人多时室内装不下,室外都是人,学法炼功中有啥不明白或遇到啥事的解不开都会和我说出来,我根据对法理的理解和认识耐心的给解释开,大家都心情舒畅,沐浴在大法的救度之中。

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求名不求利。那时我任中心校任第一副校长,主管全镇学校后勤工作;因我的工作业绩得到县教育局认可,一九九七年,县教育局为嘉奖我,给中心校后勤一名先进名额。校内一名年轻的教导主任找到我,欲言又止,说话吞吞吐吐,很不好意思的跟我商量能不能把先进名额让给他,会对他以后晋升有帮助,我就把先进名额让给了他。

一九九八年,县教育局调整各乡镇学校领导班子,中心校三名副校长只留一名,我是第一副校长,业绩突出,学校上下人员都和我亲近,另两名是年轻副校长,论业绩,论成绩和人缘和我没法比,所以他俩思想负担很重,我因为修炼法轮功,按法轮功的法理要求,做事得为别人着想,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所以我主动提出退出竞争,震惊了会场的领导和教职员工,镇领导在吃惊的同时在大会上赞扬我高风亮节,为领导分忧。

学校每年都要搞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办公室、教室前要栽花,我自家培育的花苗无偿拿到学校栽培,到各村小学检查工作或来中心校办事的人我会告诉他们,我和老伴炼法轮功的受益事情,希望他们看一看《转法轮》从中受益。

随着学法炼功的深入,按《转法轮》书中法理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损人利己占便宜、捡便宜,求名求利的事根本没有了,购物时、时常会遇到多找给我钱的事,发现了及时返还,从不占为己有,走在大街公路上,时常也会看到别人丢失的零钱物品等,我都按书中“不失不得”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不去捡,真能做到路不拾遗!可以推想:如果人人都炼法轮功,人人都按法轮功的要求为别人着想,不自私,不占便宜,社会会变成啥样?国家真会出现太平盛世、长治久安的!

得法前我虽然没有发现严重病症,但五十多岁的我、身体已向老年转变,眼睛不戴花镜看书写字不行了,还高血压、已经出现偏瘫的前兆,睡觉时会出现右胳膊和手有麻木感,以为是身子压的,右手不能提重物,胳膊伸不直,勉强能洗脸,脖子都洗不到,这还不算事,给我带来更大痛苦的是痔疮,每日要排便,排便就痛苦,总有排不完的感觉,又排不出,耽误很多时间,当然作为人其他疾病也时有发生,只能求助医治。

在我看第一遍《转法轮》时,还没看到一半,看时间长了出去转转,把老花镜摘下来放在桌子上就出去了,回来之后摸起书就看上了,看了一会,忽然发现自己没戴眼镜,但看的还很清楚,这在以前不戴老花镜是看不了书的,从此摘掉了戴了几年的老花镜,按当今的医疗水平是无法治好老花眼的,只能佩戴花镜维持精神生活,当时就想:这本书不一般,太神奇了,就继续看下去,看完一遍看第二遍,孩子上学走了,我把书留下让老伴看了。

得法至今二十年来,我与老伴和医院、医生彻底告别了,孩子们不在身边,也从来不担心我们的身体状况,打电话从来不问身体,只担心被迫害,如今我七十多岁了,红光满面,健步如飞。

我以前脾气不好,对家人严肃,说话总是命令式的,修炼后我改了很多,按“真善忍”的准则对待晚辈。举个具体例子:一次我老伴过生日,儿子给母亲买了生日蛋糕庆祝,为这儿媳与儿子吵了起来。其实并非经济条件不允许,我们只说儿子,告诉他我们修炼人不讲究这些。如果不炼功我绝不会这样心平气和的。

有多少人因修炼了法轮功,由原来的夫妻反目,婆媳、兄弟纷争,到变得家庭和睦、幸福!可是迫害十六年来,又有多少个幸福之家被迫害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悲剧连连啊!

遭迫害 被劳教、判刑、酷刑折磨

江泽民利用邪党对法轮功发动迫害后,我这个受到领导和教职员工的肯定的教育工作者,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洗脑、截断工资等多重迫害;十六年来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二零零零年末的一天下午,太平镇派出所所长李国海、警察李东石等人闯到我家,将我抓捕关押在梨树拘留所,完全不顾我那个上小学一年级的外孙子独自在家。在拘留所我绝食抗议,期间李国海还去了两次所谓提审;我的内弟李永堂去拘留所看望我,被拘留所索要一百二十元行李费。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梨树县办洗脑班,梨树县太平镇派出所所长李国海,警察李凌宣等人闯到我家,强行将我和老伴推推搡搡拽上警车,拉到梨树县农业局招待所的洗脑班,关押迫害二十多天。

二零零一年八月上旬的一天,太平派出所长李国海带警察李凌宣等闯到我家,把我劫持到县公安局法制科,一女警察一边记录一边问我炼不炼了,法轮功好不好等问题,我堂堂正正的回答,没想到这是在整迫害我的材料。八月十四日下午,太平镇派出所长李国海带警察把我直接劫持到四平劳教所。

九月三十日,我被转到辽源市劳教所,初到时几十人挤在一个大铺上,颠倒侧身睡,翻身都困难,有犯人头监管,逼背所规等乱七八糟的东西,我不背。几天后分到各大队,白天训练跑步,不多日劳教所成立专门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要下车间劳动,我没下车间。


铁笼子示意图

十一月份的一天,大法弟子张介山、孟祥奇在出工途中逃走未成,被抓回酷刑折磨,后关押在站不起来、躺不下的笼子里迫害,晚上狱警要大家表态,我说他们不是犯人,不应该在这里呆着,有机会我也会这样做。过了两天,我被叫到狱警室中,教导员和一个王姓的小个子狱警不由分说、上来就打,往我的头部面部、还有胸部用拳头猛击,我被打得面目皆非,打完还把我关进严管队,我头、面部、口、唇肿胀、进不了食,只能喝稀食!消肿后发现四颗下门牙严重松动,进食不敢碰。

十二月二十三日,我们法轮功学员被集体转移到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元旦前一天,我绝食反迫害遭暴力灌食后送入小号迫害。

在入所队我坚持不穿囚服,他们在走廊用大黑板通报我:不穿囚服一天,加刑期一天,我不以为然,过了两天把我转到六大队,不久劳教所对我绝食开批斗大会。副所长念材料述及强加给我的所谓“罪过”时,我高喊:“我反对,不真实。”包夹立即把我嘴捂住,直到结束。

二零零二年,长春有线电视真相插播后,劳教所实行强行“转化”,酷刑折磨,一个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被折磨的惨叫,白山市大法弟子徐永平、张全福,还有农安的郑福祥、四平市的李晓东都被迫害致死。

大约九月份的晚上,狱警王涛领着犯人头儿,把我带到狱警室,没说几句话就开始对我劈头盖脸的打,用农村打老牛用的三角带做的鞭子,左右开弓轮番打,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倒在地上昏死过去。等我苏醒过来,看室内无人,就我自己趴在地上。犯人头看我醒过来告诉狱警,王涛又开始用三角带鞭子往头上抽我,抽打头盖骨劈啪作响,打累了把我带回监舍坐小方凳,王涛歇好了,又拿起一个塑料凳就往我头顶猛砸,塑料凳砸个粉碎,我头顶被砸出一个大口子,鲜血奔流染透内衣,几个犯人立即把我拖到水房冲洗,我一下就昏倒在地,几个犯人把我扶住架回监舍,把我的血衣扒掉,换上他们找来的内衣。第二天早晨,我看见地上有塑料凳碎片,就拣了一小块放起来,被包夹看见,王涛得知又对我一顿拳打脚踢。我要求要见所长,大队长总是推托不让见,他们假装不知道,其实都是共谋。

酷刑演示:凳子砸头
酷刑演示:凳子砸头

我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狱,被超期关押一百五十五天。

回家后,梨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太平镇政府、派出所经常干扰我的正常生活。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下午,梨树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景福带领“610”国保大队、太平镇政府、派出所等十多人闯到我家非法搜查,把我强行劫持到镇派出所,锁在四脚都固定的铁椅子上,追问资料来源,三天三夜轮番审讯不让我睡觉。六月十八日晚,“610”主任李长富、政保科长周彦文带两名便衣打手对我进行刑讯逼供,我被固定的铁椅子上锁着动不了,两个打手用拳头猛击我的头部、背部,一打手用一根木方子用力向我背部猛击,我被击昏。几天后把我劫持到看守所。

八月下旬开始,法院对我秘密非法庭审,没有通知家属,都是“610”、国保、公安内部人员出庭。到九月中旬,我被戴上手铐脚镣押劫持到吉林监狱。二零零五年三月末又被转到长春铁北监狱十六监区,两个月后关押到老残监区。二零零六年三月末,我被转押到公主岭监狱。

中共酷刑示意图:死人床
中共酷刑示意图:死人床

四月中旬的一天,我被七监区关入小号,固定在“死人床”,就是把手脚锁在一个硬木板铺上不能动,脚脖子、手腕被铁链子勒进很深见骨头,整整十二个昼夜,吃饭是看管我的犯人喂,臀部褥疮面积很大,放出后我行走困难,右手不能握东西了。后来还有三次给我被关入小号、绑在“死人床”上迫害十二昼夜。在寒冷的冬天,把我单独关入地下没有暖气的房间,只给我一床又脏又破的薄薄的被子,监管的犯人盖的厚厚的被子还说冷。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我结束冤狱。结果第二天,万发镇派出所长王长和等人就到我家骚扰。

二零零九年,四平办洗脑班,万发镇副书记,派出所长王长和到我家让我上洗脑班,我不去。二零一零年五月中旬,四平又办洗脑班,一天中午,万发镇派出所长吴柏青,警察李凌宣,镇政府戴副镇长,司法所、村书记七、八个人,闯到我家,非法搜查,翻出了周刊及小册子等,把我墙上挂着的外衣口袋中的两百元拿走,把我强行押入警车劫持到洗脑班,一直关押到端午节。

我的工资从二零零四年十月开始被截断。从二零一一年起,我和老伴被迫投亲靠友,过上了有家不能回的流离失所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