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击者称,从当天早晨八点到中午十二点,警察共绑架了三车人,将他们劫持到稷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隔离审讯、验血,并于当天,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逾二十人非法行政拘留,拘留时间五天到十五天不等。
据查,此事件是由稷山县“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史永果一手策划组织的。除了稷山县,还有运城市及其它县的“610”、国保警察、刑警、特警、法警、交警等部门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稷山县警察将依法参加旁听的公民以莫须有的名义限制人身自由或拘禁都是严重的违法违宪行为。
公开庭审的是何“案件”?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稷山县法院公开庭审了贾国杰的“案件”。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即放开了公民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起控告的通道。
在得知国家这一“司法新政”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贾国杰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向“两高”实名控告江泽民,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追究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中所犯下的罪行,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不料,控告人反被稷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对这次非法拘留,贾国杰依法对稷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并坚持不放弃复议权,遭到稷山县“610”和国保人员的不停骚扰和打击报复。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稷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再次绑架贾国杰,之后勾结稷山县检察院、法院对贾国杰进行司法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运城市稷山县公检法工作人员在当地“610”主任史永果的操纵与胁迫下,对公民贾国杰实施的报复陷害行为已严重的违法违宪。
六月十五日非法庭审当天,稷山县法院门前调用大量警力,阻止家属和亲朋好友旁听,这一切也是害怕他们的违法行径被曝光。
稷山县“610”、国保在江泽民的罪行面临清算之前——胁迫当地公检法将违法违宪之路一道走到黑。
(注:“610”受命于元凶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以中共总书记身份在政治局会议上,在没有任何其他常委同意的情况下,一意孤行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相当于十年浩劫中的“中央文革小组”,下设办公室,因为成立于六月十日,称为“610办公室”。“610”唯一职能就是迫害法轮功,是负责组织、策划、密谋、实施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部。“610”从上到下遍及全国各级政府,可谓范围极广。)
“当事人”贾国杰
贾国杰,四十二岁,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是广州第一军医大学毕业的高材生。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贾国杰出生在稷山县农村。他一生下来就体弱多病,几个月大就得了一场很重的肝病差点夭折。
他从小偏头痛,伤风感冒不断,还经常肚子痛,吃药不管用就找村里的“神婆”揉捏。上初中时,又由于学校住宿条件太差,没有取暖设备,冻出了风湿性关节病,中西医治疗了数年后不见效,还有了风湿性心脏病的症状。
九十年代初,贾国杰考上了广州第一军医大学。在校期间他听说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并且当时学校内有很多教师都在炼。就这样,一九九五年七月,他随学校的教师和南方医院医生们学炼法轮大法。
在修炼法轮功后不久,贾国杰的身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年的肚子痛,在学校附属南方医院做结肠镜也没查出原因,治来治去还是好一阵坏一阵,炼功半年后就痊愈了。风湿性心脏病也不治而愈了,少白头炼功几个月后又全变黑了。
除了身体健康之外,他的心灵也净化了,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
在个人利益上也看淡了,能够做到事事为别人着想,来看看发生在他身上的故事:
分配工作不争,补助钱财不占
贾国杰在广州第一军医大学上学期间,当时入校的学生就算现役军人,毕业分配工作都是由校方以命令的方式决定的,按理说学生本人是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的。
毕业前,许多学生都忙着拉关系,走后门,活动校方,都想留在条件好的大城市,不愿被分到条件差的边疆或山区,甚至有的很要好的同学之间为了争去某地的名额而反目成为路人。
修炼法轮大法后的贾国杰,开始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他认识到,自己要时刻为别人着想,不能为了个人的得到去伤害别的同学。抱着顺其自然的心态,他被分配到荒凉的戈壁滩,边疆某地解放军五四六医院。
贾国杰所在的学生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每年对于被分配到边疆、艰苦地区的同学,其他的同学会每人拿出一些钱,由学生队分给去边疆的同学。他们几个要去边疆的同学每人分得八百元。
他想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这八百元钱也是其他同学的钱,不应该要,给退回去吧,又会影响几个已经拿到钱的同学。所以,后来他一直保存着这八百元钱。直到后来他在解放军五四六医院,看到一个维族的大男人,因老婆生孩子凑不够住院费在楼道里哭泣,就给了他六百元,剩下的二百元在一次给灾区捐款时捐了出去。
过失责任主动担,违心利益绝不贪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开始对法轮大法无理的打压,贾国杰那原本简单而平静的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故:先是被强制复员,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又先后两次被非法判刑关在监狱八年,其间结了一次婚后又被迫离了婚。
当他第二次从监狱出来时,除了满身的伤痛和两位年迈的父母,年近四十岁的他孑然一身。连初级医师资格证都没有的贾国杰,在一家私人医院找了一份临时的工作,不管吃饭,月薪仅八百元,负责一台磁共振设备的工作。
一次机器发生故障请来上海的工程师维修,工程师和他费了好大劲也没查出故障原因,最终到晚上快十点了才发现仅仅是一根视频线没插上。原来是因为前一天维护UPS的工人把视频线拔下后没有插回,他因为对机器不熟悉检查多次也没发现。
最后工程师和他商量说:你看,费了这么大劲,花了这么长时间,故障就是一根线没插上,怎么给医院说呢。要不这样,明天你向院方汇报时,就说换了个什么重要零件,我们报价二万元,事成后返给你七千。
贾国杰没有犹豫,就回绝了他:不行。
吃完晚饭后,他给工程师发短信说:明天我会如实向院方汇报,绝不会遗漏您今天辛苦的工作付出,但我也不能为掩盖自己的失职或得到不该得到的利益而让院方蒙受更大的损失。
在当今中国大陆的现实社会环境中,这种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在利益面前,约束自己的事情在法轮功修炼者中,层出不穷。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身心受益、回报社会的法轮功修炼群体,十七年来,却遭受着江泽民集团的残酷迫害。像贾国杰这样惨痛遭遇的不计其数,给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苦难。
其实贾国杰和其他逾二十万诉江的法轮功学员想的一样,只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一人,而不控告直接参与的迫害者,也是为了解脱下面的公检法人员,为了让他们不再将罪恶延续下去。因为这些大法弟子知道底下的大部分人,在过去也不过是在金钱权力驱使下、压力被迫下或无可奈何下干着违背良心的事情而已。
可是如今,这样一个向两高依法控告江泽民的公民,却再次面临稷山县法院的非法判刑。看到这些办案人员不断的将错误延续和扩大,我们很难想象在即将到来的大清算中,他们今天对贾国杰报复陷害的罪行,将会受到怎样的审判。
相关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稷山县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史永果13835958586
稷山县公安局国保队长阎光明 13383487151
稷山县法院刑一庭庭长兰平 13753970988
(1)稷山县公安局名单:
局领导:唐世亮,迪培田,聂锁莲,卫志强,田根辉,李天戈,乔凯,薛国胜,黄慧,王晓彤
稷山县国保:韩良果,乔艳梅,阎光明,李根稳,邓红煜
稷山县看守所:魏民,焦建忠,孙引龙,马艳红,宁云峰,杨建堂,晁新有,韩洁,景双杰,杨晓君,刘泽宇
稷山县拘留所:孙光智,黄俊贤,黄克明,史丰云,姚英民
(2)运城市610主任 张海燕 13068019719
盐湖区610主任 赵俊红 13008008000 0359-2660216(办)
(3)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分局:
地址:河东东街,邮编044000 (妇幼院斜对面)
盐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队长吕晓军18935088056
樊红业18935088062
古海强18935088059
乔学宾18935088060
赵吉龙18935088057
王纵全18935088058
杜菊梅1893508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