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叫嚣:律师见当事人需到中央开介绍信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间,辽宁省新宾县的邓玉清等七人到通化县三棵榆镇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被三棵榆树派出所绑架,后被通化县国保队长王义冠等人送到通化市看守所。

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被非法判刑,其他三人被非法取保候审。

二零一六年六月间,邓玉清的家人到通化县政法委,去为自己的亲人邓玉清被判刑的事讨个说法。而邓玉清家找的律师要到看守所见当事人,通化县政法委不让见。

当时,邓玉清的家人打政法委的办公电话,政法委的人说不见。后来,用手机打这个办公电话,接电话的人说:“这是财会办公室电话。”后来,又说:“这事你们找法院去吧!”

打电话的家人说:“上次律师要见看守所的邓玉清,看守所不让见,说是因为你们政法委不让见的。”接电话的人又说:“就是不让见,中央下命令不让见的,要想见到中央开介绍信去。”

律师会见被代理的当事人,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打官司时,有许多的问题,要问当事人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政法委,就是不讲法律,让你到中央开介绍信。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现政府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度。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根据这规定:向中国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递控告江泽民的诉状。

法轮功被迫害十七年,是最大的冤案。而这冤案是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的妒嫉,对法轮功无端的迫害。

通化县政法委的官员们,你们还在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无端的迫害,你们所做的一切,也是在追随着江泽民犯罪。江泽民被法院审判的那天,你们怎么办呢?

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邓玉清、张富春、张国友、闫广玲被非法判刑。后家属不断地找通化县相关部门,来澄清自己的亲人被判刑完全是错误的。

在到政法委之前,邓玉清、张国友等家人,到了通化市中级法院。因为在三月三十一日审判之后,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找律师,为邓玉清等人提起上诉。

《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所以邓玉清等人在控告江泽民时,是没有错的。是通化县公、检、法在执法犯法,对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到中级法院找到管理邓玉清等人上访案件的崔××,崔××说:“这类案子(指法轮功的案件)办案方式不同于常规办案,得按上级指示办案。”

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而对法轮功案件却不是这样,不按法律办,却要按上级指示办。从中可以看出,对法轮功案件是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时,用权力制约法律,也就是权大于法。对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不讲法律随意判刑,这才是真正的执法犯法。

通化县法院于洋审理邓玉清等人的案件,而于洋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依然是不执行法律,依据上级的指示办,对依法诉江的邓玉清等人被非法判刑。

在对邓玉清等人没有开庭审判之前,邓玉清的家人找到于洋问邓玉清案件时,于洋还告诉邓玉清的家人,案件被送到通化市的中级法院了。邓玉清的家人到中级法院询问时,被告知案件根本没有送到中院来。

这说明,于洋对法轮功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在推托。他知道邓玉清等人控告江泽民没有违法,但是苦于上面的压力,就开始欺骗邓玉清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