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下面是何佳蔓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
我叫何佳蔓,昆明市园林局昙华寺公园员工。一九九九年,我就了解到修炼法轮功对祛病健身有奇效,因为当时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因妒嫉大法师父在中国的威望,利用手中权力发动宣传机构煽动全国十三亿老百姓仇视大法,用谎言造谣诬陷大法学员,还搞出了“天安门自焚伪案”,毒害了我,使我失去了修炼大法的机会。
工伤久治不愈,修大法获救
二零零五年初,我因工头部受伤,而单位却不给予任何补偿,也不承认我是工伤,我在伤心失望痛苦中自己花钱治了一年的病,中西医各种方法都尝试过也没治好,每天身心都在承受着病痛的煎熬。
二零零五年底,在偶然机缘下我得知大法被迫害的真相,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想法,我照大法传单中所说的在心里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在生活中尽量不说假话,与人为善,不争不斗,结果很短的时间里我的病就好了,我感受到大法的神奇。
当我读完《转法轮》这本书后,了解到书里讲的全都是教人做好人的道理,并没有不好的言论,根本不是电视报纸广播里宣传的那样。
二零零六年初,我在百度官方网站查到国务院、公安部所公布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件规定禁止修炼。而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有自由结社、言论、游行的权利。迫害法轮功的一切条例,行政命令都是违背宪法的,都是非法的,是无效的,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从来都是合法的。从此,我走上了修炼大法的路。
讲真相遭绑架、折磨
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晚八时,我和三位朋友正在街上聊天,有两个年轻女子过来问去医院的路,我指给她们路后看到其中的一位表现出身体非常难受,就告诉她明白大法真相对身体有好处,她却叫来了大观派出所十多名警察,后来我才得知那两人都是派出所的便衣。警察抢了我的包,将我们强行绑架到大观派出所。
所内警察公开说,抓到其他人都不重要,抓到我们这样的(指大法弟子)有奖金,要看好(不能让我们逃跑)。我们四人被非法拘禁在一间只有几平米的小房间里,用手铐反铐在门铁栏上,每天十几个小时,三天两夜不让我们睡觉,只给我们一次盒饭。
非法拘禁期间,五华国保队长马云辉、马斌对我非法审讯。马云辉让我写“转化书”,遭到我的拒绝后,他恼羞成怒,咬牙切齿地扬言要送我进监狱。后在我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五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观派出所二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我家,抢走了我的电子书、MP3、刻录机、一体机、两部手机、一些资料等私人物品,连我丈夫工作用的一台打印机也被他们抢走。面对突如其来的抄家,我的家人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至今还对警察的行径心有余悸。
第三天晚上,我们四人被劫持到五华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因我不配合转化,警察张丽蓉就胁迫在押人员在监室开“批斗会”,公开对我进行辱骂。我被限用卫生纸、洗漱用水,不能洗澡、换洗衣裤,还限制我上厕所,不准我买加菜。每天点名时要求我把裤子脱掉只剩内裤,还要转一圈,而看守所里负责监控录像的全部是男警察。面对这种人格侮辱,我拒绝配合。
为了争取基本的生存权利,我前后三次绝食绝水。有一次长达一个月时间,那次我的身体已经极度虚弱,奄奄一息,即便这样,张丽蓉还强迫我夜间值班,每个班两个小时,值班时只能站着。有一次我晕倒在地,已经测不出血压。张还指使在押犯人侮辱、折磨我,每天两次点名时,四、五个人围着我,把我的衣裤全部脱光,赤身裸体的使劲推着我转圈,象转陀螺一样。当时的我已经被折磨到骨瘦如柴,站都站不稳。有的在押人员都哭了,不忍心再这样凌辱我。可张丽蓉又将我换到另一监室继续迫害。
我被强制送到医院灌食,前后至少五次。第一次在昆明医学院附二院(工人医院),其它几次在云南省第三医院(铁路医院)。出去灌食时,手铐、脚镣加身,我的双手、双脚都磨破出血了。
酷刑演示:手铐脚镣 |
张丽蓉不仅扣押我父母写给我的信件,还欺骗我家人,说我只要大法不要家人,使家人受到很大的精神伤害。
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昆明市检察院〔2011〕昆检刑诉字第601号起诉书诬陷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我非法起诉,公诉人是韩纯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开庭。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杨晓萍,审判员是杨捷,代理审判员是李兴虎,书记员是段云萍。
拿到判决书后,我发现上面提到证人“廖佳”,而我并不认识这个人,她也没有作为证人出庭。也就是说,五华大观派出所警察提供了假证、伪证。另外,开庭与下判决书的日期是同一天,这份判决书有可能是在开庭前就打印好的。
针对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非法判决,我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2012)云高刑终字第525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是杨芳,审判员牛凯,代理审判员张导,书记员李霞。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在再次绝食绝水四、五天的情况下,我被强行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非法关押。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到晚上十点半,整整十多个小时,我被强行逼迫坐在小凳上。小凳上有许多凹凸不平的花纹,坐不长时间臀部就疼痛难忍,久坐会导致臀部溃烂。偶尔允许活动也只能在很狭窄的监房里共计两个小时(每天四次,每次半个小时),而实际上此项规定经常因为各种借口没有完全执行。因为我一直绝食抵制非法迫害,狱警就持续对我鼻饲灌食,每天对我插管两至三次。直到右边鼻孔严重溃烂,无法鼻饲,她们就强迫我整天插着食管,直到十月份我正常进食才作罢。每天限制喝水、上厕所,不给买东西。每周只能擦澡一次,大冬天也只能用少许热水,多数是冷水,要喝水要让包夹去打热水,往往包夹因为帮助打水、打饭而骂声不断,平时连喝的水都不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我不配合点名,狱警就指使包夹强行将我拽起身,在拉扯的过程中用手指甲或指尖掐、捏我的胳膊。就连我散盘坐在床上,包夹就扑上来扳我的腿,指甲划破了我的皮肤。为了逼迫我“转化”,包夹们整天辱骂我。有一次在警察夏昆丽的默许下,包夹对我拳打脚踢,扯头发,还掐我的嘴,用手猛击我的心脏部位。
大冬天,只允许我穿短睡衣、单薄衣服,她们却穿着厚厚的毛衣、棉衣,故意把门窗大开来冻我。这些都是在警察的默许下进行的邪恶行为,不造成外伤,不留下明显证据,让人求告无门。警察要求包夹们每天把大法弟子的思想动态、言语行为等都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进行汇报,还暗中给行恶的包夹们奖励。
我拒绝戴罪犯牌,警察李国英就指使犯人反绑着我的双手,用香蕉水喷我的眼睛。一次,一名同监室的犯人突发急病,警察以带她看病也没用为由不带她去治疗,我见她在床上翻滚,很痛苦,就告诉她默念“法轮大法好”能缓解。为了封我的嘴,警察李国英在办公室里用香蕉水喷我的嘴。李还诬陷我说我打包夹,为了表明我的清白,我只有绝食绝水抵制。
一次,我上厕所时路过其它房间,正好看见有个包夹在大声斥骂同修,我当时说了句:“请你不要骂她,我们是受冤枉的,法轮大法是好的。”我的包夹就将我推倒在地,勒着脖子把我倒拖进监室,关上门继续进行打骂、吐口水,她生怕走廊上的其他犯人听到,还威胁监室里其他看到此事的犯人不许说。我当时要求找警察,警察却故意不理。两、三天后,警察带我去接见的路上,我把此事向她反映,她却因为害怕我的家人知道此事而直接取消了我的接见。
二零一三年十月,我被转到五监区。与我同住一个监室的犯人查出患有癌症,我向她讲大法真相,希望她能好起来,她们就用暴力手段阻止我讲话。不得已,我又开始绝食。她们把我拖到医院鼻饲灌食,强行给我输液十多天。她们不告诉我输的是什么针水,但输进身体里感觉很疼,后来我的两只手肿得针都扎不进去。有一个包夹告诉我“就是你出去了也活不长”。
由于输进了不明针水,我出狱后出现了记忆力减退、健忘、严重脱发、耳朵疼痛、听力下降等不良反应,并持续到现在。她们用不消毒的同一根粗食管反复对我鼻饲,用冷水和着稀食,加辣子面对我进行灌食,持续了四十多天。她们每天用针刺我的手三次,说是给我验血,前后几次抽我的血。警察和包夹们都造我的谣,说我疯了。参与的警察有,五监区警察许菲菲、杨欢队长、刘姓队长、张姓队长,张姓警察和监狱医院杨姓副院长(短头发的那个)。
由于我抵制转化,狱警们不让我休息,不许我与她人说话,限制喝水,有几次冬天晚上十点后才允许我接冷水来洗脚。我不能定期洗澡,有一次在长达二十多天的时间里不准我洗澡。包夹经常在拉我时用手掐我,有个包夹第二天回家,头天晚还打我的眼睛。包夹们还在其它不知情的犯人面前中伤诋毁我。
狱警唆使犯人把录音机放到最大音量,强行贴着我耳边不断重复播放监规,致使我的一只耳朵几乎失聪。我抵制不听,包夹就对我又打又按、拉扯、掐我的身体。还有几次,为了阻止我讲大法真相监督岗和包夹企图用卫生巾塞我的嘴,用抹厕所的抹布塞我的嘴。
在女二监被非法关押期间,狱警有意扣押我的信件,不让家人正常接见我,也不允许我给家里打电话。在三年的冤狱中,我的家人前后只接见我六次。每次都是在数名警察的严密监控下接见,都是让我的家人劝我转化,停止绝食,停止抵制迫害。而同样关押在狱中的重刑犯却能得到更好的待遇。
家人遭受的迫害等
出狱后得知,丈夫为了营救我,花了很多钱,还因此欠下债务。他甚至到处求人,给人下跪。他去劳改局、监狱管理局反映我在监狱里受折磨的情况,想得到会见,却被人威胁,说要是他再反映,就把他也关起来。三年的冤狱,迫害的不仅仅是我本人,还有我的家人,他们承受了无法想象的精神压力。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我走出监狱。同年十一月份,在我向单位数次要求解决工作问题未果后,领导让我去找盘龙区青云办事处“610”办公室,我去后他们先威胁说要报警,后又说我的档案在单位上。我又去找单位,他们推脱说我的档案在社保局。后来在无意中发现其实我的档案一直在原单位,因为此事败露,单位领导恼羞成怒,报了警,十多名金沙派出所的警察用手铐反铐住我的双手,将我绑架到派出所四、五个小时后,才让我回家。
十二月份,我得知被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至今没有提供任何正式解聘文件。我从出狱后一直没有收入来源,我的生活已经十分困难。
在这些年的被迫害当中,我不论是在身体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在此控告书中也提及其他相关人员,或者还有很多也参与了迫害,而我并不知道姓名的人。我从大法的法理中明白,除几个首恶之外,从上到下其他的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他们同样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当然也有的是昧着良心犯罪的,虽然都可以作为被控告的对象,但我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被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控告江泽民,其实也是在为他们鸣冤。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