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括王文君(已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白鹤(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杨明艳(被判缓);邢春荣(被判缓);邢春燕(被判缓);付俊娟(被判缓);雷秀香(被开庭没下判决);梁宝范(被开庭,没下判决,超期关押一年多)。
中国司法新政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权利”之规定,目前已有超过二十二万的法轮功学员实名依照法律纷纷将控告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邮寄到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均已妥投签收。目前国际社会已有超过百万的各界人士声援控告江泽民并恳请立案调查,将首恶绳之以法,结束长达十七年之久的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残酷迫害,还法轮大法清白!
然而,吉林市公检法系统相关人员利欲熏心,在江氏集团“610”的操控下,还在继续行恶,破坏着国家法律,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依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骚扰、绑架、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判刑,泯灭着人性。
军转干部白鹤在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十七年迫害中,因到省政府为法轮大法说公道话,被部队带回软禁长达一年多,转业后先后多次被绑架、关押。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劳教所里因不放弃信仰法轮功,白鹤曾遭受了被五只电棍同时电击他的头部,颈部、前胸、后背等部位,拖鞋打脸,猛踢肋部,上背铐,毛巾蘸痰盂里的脏东西往嘴里塞、拽两腿在地上拖行等残酷折磨。被绑在铁椅子上长达一个月之久。军转办以白鹤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为由,不给其安排工作,致使白鹤失去工作至今没有生活来源。
二零一五年五月白鹤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元凶江泽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在自家楼下被蹲坑的警察绑架,家中电脑等物品被抢走,家中八旬老母亲没人照顾(眼睛看不见东西)。家人聘请的维权律师通过会见白鹤和到丰满检察院查阅卷宗,确认白鹤无罪,要求无条件放人。丰满区法院不接律师辩护手续,要求律师必须出具三份证明为由刁难律师(1)由当地的国保单位证明律师不是炼法轮功的书面证明;(2)要律师本人所在律师所和当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书面文件;(3)保证在法庭上不给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书面材料。遭到家属拒绝后,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在不通知白鹤家属及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八月五日丰满区法院对白鹤做出一审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然而可笑的是,丰满法院开庭不敢通知当事人家属和律师,暗箱操作,却对外声称“公开开庭”。试问丰满区法院:何为“公开开庭”?一个法院又为何不敢公开开庭?为何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目的何在?谁给你的权力执法犯法!丰满区法院对白鹤的所谓“判决书”中语言含糊、错用法条、时间混乱,蓄意迫害好人。所谓“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鹤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新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鹤出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滑稽的是丰满法院开庭不敢通知当事人家属和律师,暗箱操作,却对外声称公开开庭,谁给你的权力竟敢执法犯法!
所谓“判决书”中写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鹤于2015年5月,在其丰满区玉山小区2号楼4单元401室家中,将自己控告前国家领导人的‘刑事控告书’上传至明慧网,并且帮助梁玉玲(另案处理)将控告前国家领导人的‘控告书’上传至明慧网,经鉴定以上‘刑事控告书’属法轮功非法宣传。”
所谓“判决书”中用控告前国家领导人一词,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好像白鹤把前国家领导人都控告了,有意引申成控告前国家领导人就违法似的!白鹤就是依法控告了江泽民,为什么要说成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是被告人,他的被告身份与其曾经做过国家领导人有何关系,当然他是利用了这个权利才干出这些坏事。那为什么不说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排长白鹤控告江泽民呢?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
所谓“判决书”又说:经鉴定,白鹤的刑事控告书属法轮功非法宣传。请问,根据哪条法律鉴定的?什么叫非法宣传,他向谁宣传了,“宪法”不是说了言论自由吗?就是真的是宣传了什么,又触犯了哪条法律,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十七年对法轮功的迫害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白鹤只是依法行使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控告江泽民就被冤判三年半,这才是真正的非法迫害好人呢!
还有,所谓“判决书”中说:指证第9项里明确写着“白鹤控告前国家领导人的刑事控告书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至吉林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这真是“不打自招”,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什么权力把原告的刑事控告书转给当地公安局?《最高检察院关于保护举报权利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高检居然把举报人的刑事控告书转给当地公安进行打击报复、迫害。这种违法行为是“高检”中江系人马的个人行为;还是“高检”系统本身所为;还是丰满区法院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杜撰根据的法盲加流氓的愚蠢表现?
最后请问丰满区法院:白鹤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怎么破坏的?造成了哪些对社会的危害?其实,利用共产党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下达“判决书”的丰满区法院、非法起诉的丰满区检察院、实施绑架的丰满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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