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历的二件事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

(一)胁迫所有人参与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我因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非法关押在北京朝阳看守所。因不报姓名与地址,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被警察用大客车拉到天津武清看守所,同车都是大法弟子,都是没报姓名与地址的,好像还不止我坐的这一辆车。

当天有官员对每个大法弟子谈话,目的是想知道真实的姓名、地址。过程中那些武警被命令要求打大法弟子,我看到很多武警很不愿意打我们,他们说这是命令没办法,也说我们家里也有炼法轮功的,是很好的功,所以这些武警就走走形式。但也有极少的武警发了狠的打大法弟子。和我关在一起的一名大法弟子,被打得昏迷抬进牢房。第二天同修醒来后,我们交流了一下,他告诉我,如果报了姓名会连累家乡相关人员的,他为了不连累别人受处罚而不报姓名。在这批大法弟子中很多都是这样的想法,都没有报姓名。

当时因有官员听我的修炼体会,所以我报了真实姓名、地址。二天后,当地警员和单位领导就到天津武清看守所把我带回上海,后被非法劳教二年。我不知这些没报姓名、地址的大法弟子后来怎样了?后来我知道,因我到北京,领导和片警确实都被扣了当月奖金。

(二)建立活摘器官档案库

二零零一年在大丰劳教所(上海劳教所二零零二年之前就在江苏大丰农场),我已不记得是在哪个月了,记得那时天还是比较冷,有一批穿着警服的医生来到劳教所,对大法弟子身体做了全面检查,对一般劳教人员不做检查。

检查过程中,连大法弟子的家人有什么大病都要问清楚,几乎所有项目都做了检查,还要问过去的病史,还检查皮肤,还问得过什么皮肤病?现在知道,这很可能是在建立活摘器官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