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公检法操作下的非法庭审

更新: 2016年09月30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北京顺义区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胡卫学、陈军杰、苑雯、车永,他们分别于八月一日、八月二日、八月八日、八月九日被非法开庭。

他们聘请的四位律师都进行了无罪辩护。除了胡卫学的家属没有来,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参加了旁听。

所谓的庭审,从一开始就在以法官认为可以操控的分开审理的方式非法开庭。

胡卫学的辩护律师梁小军对分庭审理提出异议。法官说为了避免开庭时间太长,决定分开审理。律师问有什么依据?法官只是不停地说:“我们可以这样做”。

还有一位律师问书记员为什么分开审理,书记员明确表示,担心驾驭不了局面。

四位律师都进行了无罪辩护。苑雯的律师刘连贺辩护说:“一、表达个人的想法有多种方式,比如:和别人去讲是一种方式,挂条幅也是表达语言的一种方式,并没有影响和造成社会上的任何人的不良行为,不能作为犯罪的事实证据。二 、苑雯没有接受什么组织的旨意,也没有服从于什么组织,只是法轮功个人修炼者,想通过一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不存在‘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事实。”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歪曲法律陷害好人。

陈军杰的辩护律师马卫说:“本案没有证据佐证,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明显不能成立。”

车永的辩护律师唐志伟律师说:“本案缺少证明车永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材料,请问车永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破坏了法律或行政法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那一目?”

四位律师都强调说:“不论是依据事实和证据,还是依据目前现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均不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本案没有犯罪结果,无犯罪对象,是一个不应存在的案件。”

在胡卫学、陈军杰、苑雯、车永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明显底气不足,竟然提到辩护人没有穿律师袍的问题予以发难。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仅泛泛一说。

在法院门口的公示每日开庭日期的公示屏上,没有胡卫学、陈军杰、苑雯、车永开庭的公示显示;而在法院的大学实习生,被告知法院二十二庭开庭的是“故意伤害案件”,在内部都不敢公开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开庭信息。

而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以平和的心态,把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功多年来的身心变化事实堂堂正正的讲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