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媛是河北保定地区高碑店市崔中旺村人,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性情温和善良,见人说话就笑,人们都愿意和她聊天,所以在村子里人缘很好。修炼法轮大法后,人们更是一片赞扬。三里五乡都知道她为人善良、正直。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点,董海媛正在照顾身患脑梗的老父亲,高碑店国保大队和军城派出所数名警察开着两辆车,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突然闯入她家,说有人举报她炼法轮功,非法对她绑架并抄家,关押到高碑店市拘留所几天后,又转押到位于清苑县的保定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一点,高碑店市法院在保定市清苑区中级法院培训中心,非法庭审董海媛,辩护律师李中伟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董海媛本人也为自己做了修炼法轮大法受益无穷,自己不违法更没犯罪的生动辩护。
董海媛的老父亲因女儿被绑架,整天泪水涟涟,老父亲因思念女儿现在已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董海媛的公公见儿媳遭绑架,因担心儿媳遭迫害而血压突然升高,卧床用药。婆婆满面愁容,整天在街道上走来走去,盼望儿媳尽快回家。正在蜜月中的女儿也整天求亲戚托朋友,为营救母亲奔波。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辩护律师李中伟会见受害人董海媛受阻。当到高碑店法院询问情况时,法官告诉,证据不足,案件已退回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当即向高碑店检察院公诉科递交了《对董海媛案撤诉处理的律师意见书》。
律师意见书中指出:经过会见、阅卷,特别是经过本案的庭审以后,辩护人发现公诉机关是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进行起诉。高碑店法院在庭审之后也发现本案证据不足,已经将案件退到贵院补充侦查。法院之所以在开庭没有进行判决后,虽名为补充证据,其实就是因为法院认为本案本就不应当起诉,因为本案根本就没有犯罪事实。就是为了避免本案的进一步发生,避免错上加错,特提出对本案撤诉处理的律师意见书。
律师处理意见书中还指出:辩护人上述对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并不代表辩护人认为制作和发放法轮功资料就是违法行为。因为公诉机关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资料是“邪教宣传品”,不能把法轮功资料等同于邪教宣传品,因为我国法律未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证据法轮功‘邪’在哪里。相反,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董海媛修炼法轮功后,孝顺老人,与人为善,体现了其高尚的个人品格。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集团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歪曲法律陷害好人,侵犯公民信仰权利。
律师说:刑罚是最严厉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对如此明显的案件,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仍要继续强行对董海媛进行审判的话,法律的公正性还体现在什么地方?再次希望贵检察院院不要为侦查单位违法行为背书,及时纠正错误的起诉,不要错上再错。最后,辩护人再次强烈要求对董海媛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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