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王春兰被冤判四年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春兰被宁河区法院冤判四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上午,宁河区芦台镇薄后村法轮功学员王春兰,在芦台贸易开发区集市,被桥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迫害至今。派出所和国保大队先后两次非法抄了王春兰的家,抢走真相单张几十份、三捆《明慧周刊》、部份真相光盘等。王春兰丈夫也被非法带走,后放回。

天津市宁河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非法庭审王春兰,欲非法判刑四年,上报天津法院。天津法院因证据不足给予驳回。宁河610、宁河公安分局等操纵宁河区检察院、法院拼凑所谓“证据”,坚持枉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晚七点左右,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贺静、王淑敏、陈玉玲、于文秀、许贵太等在尹连华家准备学法,突然从外边闯进十来个警察,将六人劫持到芦台镇派出所,一警察说:“两个人抬也要抬走。” 贺静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河东区看守所。

今年六十八岁的天津市河西区法轮功学员万慧敏,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因实名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被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万慧敏已上诉。

参与迫害的部份责任人和参与人:
宁河县公安分局:局长刘玉顺 电话:022-69591252
宁河县防范办(610)主任岳文平13702096285
副局长郑顺红 02269573053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唐宁里4-2-302
国保大队长杨志强 13612001155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幸福花园13-3-301
国保副大队长祖军 13820353000、18920143795住址:宁河县芦台镇东方裕景小区5号楼
宁河县政法委 02269591922
宁河县 “610”02269577588
国保大队 02269591243
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
院长 肖荣会、公诉人 李晓媛
天津市宁河区法院
李 强 办022-69591706 手机13803066927 18920297855
王树伦 办69591966 宅69593620 手机18920297853 13512005588
李贺永 办69561350 宅69566998 手机13821532888
李卓领 办69561345 宅69592290 手机13302021333
蔡骏清 办69119868 宅69589218 手机13502160044
审判长汪卫军办69561332 家电69597986 18920799998
审判员李洪文 办02269561329 13820810822
刑庭庭长 曹铁 办69561327 手机18920297187 13002213376
李长喜 办69222988 宅 69569383手机15922278661
靳加伏 办69561332 手机1892047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