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香,五十五岁,原为盖州市医院护理员,修炼法轮大法前她患有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大法不到一个月就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十九年了她身体健康。
她也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对法轮功疯狂迫害后,王桂香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一次,非法关押、强制洗脑两次。所有家产全部被洗劫一空,单位停薪停职十五年,丈夫经不住压力与她离婚。
从二零零三年五月份,王桂香和女儿被迫卖房流离失所,其间女儿在车祸中丧生,只剩下她一人孤苦伶仃,居无定所。她曾在营口市、大石桥等地流离,因无生活来源,她冒着随时被抓、被迫害的危险,做过农工、当过家庭保姆、做过月嫂等零活。她的吃穿住都维持在最低标准,不给亲友、朋友增加负担。近年,她一直在大石桥市居住。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王桂香在大石桥市夜市被大石桥钢都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警察抢走她的钥匙,抄家搜走法轮大法书籍和一些别人放在她那多年的《明慧周刊》四百多本,十余张光盘和一个印章。当晚十点左右她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二一六室。
在看守所里,她被安排清扫厕所,十多个人的公厕吃喝拉撒垃圾特多,从清扫刷厕到清运垃圾,再到打磨锡纸,完不成打磨任务她还被罚站夜班,时常被你呼我叫,拿塑料袋清垃圾。看守所规定来新人换清厕活,而她却被牢头锁定干着脏活。她有时累的失去知觉浑身抽搐,身上被摔得青紫。
她争取合法的炼功环境,被多次毒打。她至少被毒打三次,第三次被打最严重。亲属知道这一消息后,到看守所要求带王桂香去医院检查,看守所负责人不许去医院检查,还追问亲属从哪知道的消息,并恐吓亲属。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左右,营口大石桥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王桂香被构陷案,律师作无罪辩护。当亲属进入法庭时,王桂香戴着手铐和脚镣站在法庭的中央,但仍面带微笑的和来听审的亲友点头示意。法官在开审时王桂香要求打开手铐和脚镣。接下来,律师要求法官请当事人坐着开庭以保证人权,法官同意。
公诉人照本宣科式的以“意图传播法轮功真相”为由对王桂香进行起诉。律师在辩护时指出,法庭所出示的图片等,不是实物不能构成证据,并以去年国内媒体报道的十四种邪教中不包括法轮功为基点,循序渐进向法官、公诉人,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炼法轮功在中国并不违法。律师辩护时,所有人都在静静的听。非法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
后得知大石桥市法院对王桂香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王桂香上诉到中级法院后被维持原判,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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