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华女士从九月五日被非法抓捕,一共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法轮功学员张国华女士在卖谷后往回返的路上,被德阳市国保绑架、非法抄家,声称她用油漆喷涂了“爱党”标语牌。国保警察到张国华家中抢劫走了私人物品,过程中,既没出示搜查证和《立案决定书》,也没有留下任何抄走物件的清单。
九月二十五日,家属依法聘请了北京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张国华,结果被德阳看守所、旌阳刑警支队、旌阳国保阻挠不准会见。律师说:依照中国现行法律,不能会见当事人的只有以下三种: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二、恐怖活动犯罪;三、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这三点她一个女人都不沾边,为什么不让我会见?北京律师提出要依法控告他们,这群人也知道自己在执法犯法,就电话告知律师可以会见,但要求会见时要先通知他们。
十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北京律师到德阳看守所会见了张国华女士,知道了旌阳区公安分局已经将构陷张国华的所谓卷宗送往旌阳区检察院。北京律师立即赶往旌阳区公安分局,想与相关公安办案人员辩论,并指出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但是,北京律师在旌阳刑警支队坐等了近两个小时,直到中午十二点多下班,也没有一个公安人员来见律师。
当天下午两点半,北京律师又到旌阳区检察院,递交了“不予逮捕申请书”。第二天,即十月十二日下午六点,张国华被释放回家。第二天,孝感镇派出所通知张国华,由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公安分局签署,从十月十三日执行对法轮功学员张国华实施“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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