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中午,蒋梦梅在邮局热心的帮助一老年同修填写“诉江”邮政快递时,被德阳市庐山派出所和盐亭县国保大队联合绑架。然而,盐亭县检察院却以蒋梦梅与老板鲁生礼、法轮功学员谭书会一起到盐亭县散发、张挂大法真相传单一事非法起诉。
法院通知家人和律师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非法开庭审理。当天,鲁生礼、蒋梦梅、谭书会的家人与北京律师按传票的时间,于九点三十分准时赶到。家人中有的是头一天就从两百多公里的德阳赶往盐亭,好不容易等到下午一点钟陆续走进法庭。不料,盐亭县第一审判庭庭长甘永洪却突然宣布“法轮功案子不公开审理”,并将来旁听的人全部驱出法庭。北京律师拿出法律依据,要求甘永洪公开审案,甘永洪却蛮不讲理的说:“我审(诬陷)法轮功的案子从来就未公开过”,律师说:“这就表明你一直都在违法。”于是,甘永洪就宣布“今天不开庭。”
五月十七日所谓的“公开庭审”。当天法庭之外,聚集了众多警察,有三车穿黑衣的特警,公安警车、警察比比皆是,还有交警,城管、保安人员、社区的街道人员、119消防车、120救护车。最可耻的是国保人员在发“旁听证”,不是发给来旁听的当事人的家属,而是发给他们事先安排的所谓“旁听人员”。当事人亲戚,虽然远道而来,却被拒之门外,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发给了九个直系亲属的“旁听证”。
到了下午一点钟,先是公诉人读所谓“卷宗”一个多小时,过程中,虽然北京律师多次指出这样做是程序违法,但法庭任由公诉人读完之后,才让辩护律师举证反驳。检方丝毫不提“诉江”的事,而是将他们非法抄家时抢劫到的光盘和资料及电杆上的真相标语作为所谓“证据”。
辩护律师又对公诉方提供的各种“证据”进行一一反驳。律师反驳的每一证据都是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而公诉方只能用“他们是违法的”这几个字来应对,根本拿不出任何法律具体条款,最后都是耷拉着脑袋无言以对。三位被庭审的法轮功学员都声明自己无罪。
五个多小时之后,法官只好宣布“此案审理结束,改日宣布结果”。
没想到这一等就过了将近一年时间,其间家属多次找到法院过问结果,法院却多次把责任推给中院,说所有的卷宗都移交给了中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份,有家属打电话咨询主管此案的盐亭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庭长甘永洪。甘回答,说是今年二月份“两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他们准备用此来量刑定案。
五月十五日,又有家属打电话问甘永洪,甘在电话中说,他们在五月十日已经宣判了:蒋梦梅和谭书会均被诬判两年六个月,鲁生礼是老板被非法判五年。
只要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两高”的“司法解释”本身就违犯了[立法法]第42条中“司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的条款。即使这样,这个越权的解释也没提”法轮功”三个字。是“央视”按照当年江泽民诬蔑法轮功的谎话把“法轮功”加进去故意诽谤煽动的。盐亭县法院却以此来作为自己诬判好人的量刑依据,是践踏良知,也是在践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