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方红、王辉被非法判刑 已上诉

更新: 2017年10月26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方红、王辉,被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法院非法开庭。在十分钟内,法官对他们非法宣判,庭审草草收场。

方红被非法判四年半,王辉(王晓辉)被非法判一年半。现在二人均已上诉。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因方红、王辉坚持信仰,不放弃修炼法轮功,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长春第四看守所,至今快一年的时间了。

二零一七年八月末,方红、王辉被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问二人是否有罪,他们说没有犯罪。法官草草收场,说以后再审。

九月二十九日,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法院在邪党“十九大”前,又在放长假期间,一个法官、两个陪审,十分钟内宣判:方红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人民币;王辉一年几个月,罚款五千元人民币。宣告完毕草草收场,并驱赶现场的家属。

不到十分钟就断一个案,这说明什么问题?首先说明这是一个不称职的法官;二是拿法律当儿戏走过场;三是公检法串通一气构陷当事人;四是执行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江泽民集团的指令、蓄意迫害法轮功学员。

这些违法犯罪、侵害公民人权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