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佩华女士及女儿被警察非法监禁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吉林市法轮功学员陈佩华被吉林市南京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内。
由于南京街派出所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证,没有立案书,没有第三方见证人的情况下,非法侵入陈佩华住宅,没收陈佩华个人财物。南京街派出所警察涉嫌犯有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陈佩华女儿去南京街派出所了解情况时,南京街派出所警察非法监禁她两个小时,为了删除证据,警察抢走她的手机,抢手机过程中,造成她右侧肩部肌肉拉伤。
身为南京街派出所所长的黄震对去派出所了解事情经过的群众叫嚣:“我就是犯法了,你告我啊!”态度蛮横嚣张。
基于以上事实,陈佩华家属去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和船营区公安分局控告投诉南京街派出所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
船营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吉林市检察院、公安局不作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陈佩华家属去船营区检察院控告,两次见到主任检察官王铁英,上午给予的答复是,陈佩华的案子现处在公安侦查期间,检察院不能立案。陈佩华的案子现在是在侦查阶段,但是,家属控告的是这个阶段警察执法犯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检察院予以立案,追求警察的责任,根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检察官这样答复明显是搪塞。
下午家属又去船营区检察院,王铁英检察官又说现在国家成立了一个监察委员会,所有案子都要转移到这个委员会处理了,现在所有案子都不接。家属不明白,这个监察委员会现在还没正式成立,工作也还没有交接,怎么就不作为了呢?这个期间,难道所有的冤案都不管了吗? 怎么可能出现这种工作上的空白呢?家属认为这明显是推诿。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家属到船营公安分局投诉南京街派出所警察的违法行为。船营区公安分局督察科李警官看了投诉书,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明确告诉家属:“不予答复”。家属说:“二零一五年五月,政府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他说:“我不知道。”
面对南京街派出所警察如此嚣张的行为,面对南京街派出所警察执法犯法的事实,家属不明白,为什么作为上一级督察部门不给答复呢?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不是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吗?作为督察部门怎么可以不作为呢?
作为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派出所的上一级检察院和公安局,既然不受理,家属只好去再上一级机关控告投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家属到吉林市检察院控告,申控科关姓检察官接待了家属,他拿出来一个文件,说控告警察违法的案子,他们不受理,要先到上一级公安局控告,公安局接待了,再由公安局报案,他们才接待。无奈家属只好去吉林市公安局,门卫听说是投诉警察,不让进,让家属打12389电话直接投诉,给回话让进,这边才能让进去。家属打了电话,接电话的只说记录了,等公安局回话。什么时候回话不一定。家属连吉林市公安局的大门都没进去。等了好几天,也没见公安局回电话。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申控科:王冰
主任检察官:王铁英
船营公安分局 黄局长电话:1394462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