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轮功学员王建茹十一月十六日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传华十一月十七日下午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包括《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北京电视台、上海有线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等十多家官方媒体都曾给予过正面报道。
一、潘文杰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
潘文杰女士,现年五十多岁,锦州女儿河纺织厂职工,在没钱看病的痛苦中开始修炼法轮功,腰椎疾病、妇科疾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不治自愈,而且她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一改往日的暴躁脾气,家里气氛变得温馨、和祥。熟悉她的人都知道潘文杰是个大好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凌晨零点多,潘文杰下中班回家,刚要开门,就被两个不明身份的男子按倒在地,绑架、强行入室、抢夺私人物品。后得知俩人是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刑警大队的警察,当日潘文杰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潘文杰家属随后聘请了律师维权,在律师向相关部门交涉并递交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在检察院两次退卷到太和国保大队的情况下,国保大队长李蕾仍进一步构陷。
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潘文杰,律师作无罪辩护。
在锦州女子看守所,潘文杰因为炼功,遭到同室刑事犯多次殴打,受到了体罚,让她面壁,脸对着墙壁,手背着,从早上六点至晚上十点,连续坐了四天。
二、陈再华被非法判刑五年
陈再华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在家族、街坊邻居中口碑甚好。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军、肇涛,女纺社区主任鞠玖春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撬门压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非法抓捕了陈再华夫妇,还非法抓捕了他们的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当时在其家的法轮功学员郭丽光和陈国文一起被抓走。当晚,三家均被非法查抄。
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二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非法抓捕,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当天下午,陈国文和陈再华的儿子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丽光被非法拘留十天。
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后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八月末,构陷陈再华的卷宗被移交到太和区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锦州太和区法院的车把陈再华从看守所带进法院所谓“庭审”,他下车时戴着黑头套、背铐和脚镣。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被法官制止。
三、代平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上午,锦州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代平、唐淑云、刘翠梅、才桂艳在周边农村讲大法真相时,被滨海新区杏山街道派出所所长王天明等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四人被滨海新区国保大队长李刚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代平的家属一直坚持到各部门要人,但遭到滨海新区国保大队的推诿、阻挡,甚至聘请的代理律师去检察院交涉相关事宜时,都受到国保大队警员赵晓帅的推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又遭国保警察两次阻拦,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才得以见到代平。
代平自炼了法轮功后,孝敬公婆,悉心照顾丈夫、孩子,是好儿媳、好媳妇、好母亲;在街坊邻居中口碑甚好。她的丈夫忙于生计,起早贪黑没有停歇的时候,自己有时都吃不上饭;代平的老婆婆患有糖尿病、腰脱、心脏病、耳聋等多种疾病,连洗衣做饭都做不到,更别说带幼小的孩子了。
代平被绑架后,老公公七十多岁,要做饭、洗衣服、接送孩子上下学、照看他们写作业等等,尤其孩子才七、八岁,是非常淘气的年龄,生活的重负使这位老人几乎心力交瘁。两个孩子一要妈妈,老人家就心如刀绞。
八月三日,锦州滨海新区法庭非法开庭审理代平、刘翠梅、唐淑云、才桂艳四位法轮功学员,唐淑云和代平的代理律师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的地方。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生活在一个“司法人员”践踏法律的社会,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
相关责任人信息: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审判长 张德存18941601911,04162872811办公;审判员
李立辉18940673111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公诉人 王晓仿13941618138,04165081518办公
锦州市滨海新区法庭:主审法官 李玉夫 18941601059,04162872909办公
锦州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公诉人 张俊敏 04163575659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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