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在京遭枉判八年 被劫入内蒙古女监

更新: 2017年02月16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市房山区法轮功学员王磊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六年三月初被关押到北京市天堂河调遣处强制“转化”迫害,现在已经被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河北、北京等地民众联名要求无罪释放王磊。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上午,王磊的二位申诉律师到内蒙古女子监狱一监区会见,由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但被监狱拒绝,理由是:王磊不转化,不许会见。

王磊女士,住居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原籍内蒙古临河市,是一名精明能干的经商者。一九九六年四月份,时年三十一岁的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明白做人要做好人,无私无我、为他人着想。修炼仅两个月后,为支援贫困失学儿童就学,她通过北京捐助中心,慷慨向希望工程捐助十万元。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电击、棒打、踩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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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王磊女士遭内蒙古临河区和北京市房山区党政公检法联手迫害,长期被监控、骚扰、恐吓,曾被非法抓捕拘留十多次,非法劳教四次,遭受电击、暴打、野蛮灌食、熬夜等迫害,迫害导致精神失常,至今无法正常经商和正常生活。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房山区的警察一起出动,非法抓捕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王磊再次被暴力抄家、绑架,胶带粘嘴,关押期间被迫害的精神病复发,经公安医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北京房山区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审判,不通知家人请律师辩护,也不通知家人旁听,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对王磊进行非法宣判。

酷刑演示:用胶带封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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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不服一审判决,律师李仲伟代提出上诉,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8年徒刑)。王磊不服终审裁定,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零一六年三月初,王磊被劫持到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调遣处,遭强制“转化”和警察殴打等迫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上午,王磊的二位申诉律师赴天堂河调遣处,要求会见王磊受阻。调遣处告知律师,王磊不转化,不许律师会见,非要见,必须具备以下手续:一是:先到北京市司法局备案;再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王磊本人的申诉状;王磊本人的申诉委托书;家人的委托书。办不全这些手续,那就等王磊到内蒙古女子监狱后再去会见吧。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上午,王磊的二位申诉律师到内蒙古女子监狱一区会见,由王磊在申诉书上签字,但被监狱拒绝,理由是:王磊不转化,不许会见。监狱还要求李仲伟律师开具不炼法轮功的证明信。

对监狱的非法行为,二律师当天找到内蒙古监狱管理局要求会见王磊,被婉言拒绝,他们又向监狱狱政科进行了控告,最后还是没能会见。据王磊的弟弟会见后说:王磊被迫害的精神病更加严重。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王磊被中共囚禁近十年,被迫害致精神病。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王磊再次被房山公安暴力抓捕、抄家、胶带粘嘴。关押期间被迫害的精神病复发,经北京市公安医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然而,房山区法院无视刑法对精神人的法律规定,非法判刑八年。据悉,此次王磊在房山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受尽狱警、犯人的折磨、殴打,导致精神病复发,整天蹲在墙角瑟瑟发抖,不断呼叫救命。

王磊在申诉书中写到: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5)房刑初字第915号刑事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刑02刑终56号刑事裁定书 ,对申诉人一案进一步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释放。

自王磊被非法抓捕后,北京、河北等地681人名民众联名声援,要求无罪释放王磊。

关于王磊这十多年遭受的迫害,请参考明慧网报道《被非法判八年 王磊被劫持到北京天堂河调遣处》《近十年冤狱致精神失常 北京王磊又被非法判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