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郎庆晟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郎庆晟说:“我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同时也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相反通过修炼法轮功之后,还鼓励周围的人按照真、善、忍做更好的人,鼓励周围的人多行善事,为社会造福。”
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判刑、劳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宪法及法律。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力。因此,修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真相,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采取上访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诉等行为,这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全是合法的。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下是郎庆晟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原告人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份喜得高德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炼前我身体不好,腰疼、脑神经病、高血压、心律过速,身体非常瘦弱,每天晚上不睡觉,天天没有好心情。修炼时间不到三个月,这些疾病不翼而飞,体重由百八十斤猛增一百五十多斤,有使不完的劲,真正体验到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感。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江泽民以权代法,在中国悍然发动了十六年之久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对我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造成不同程度的迫害。
第一次被绑架,历经三年劳教迫害
2000年12月下旬,我与学员隋淑华、亓武成等在大连去北京依法上访(隋淑华两次被判刑,被迫害致死)在大连一学员家准备动身时,突然有两名便衣警察進来,到房间后没出任何证件,说:“我们是大连星海派出所。”不由分说就开始翻箱倒柜,好像寻找什么东西似的,不一会翻出一小沓红布头,随后非法将我们四人押到星海派出所。我们四人都是隔离审讯。从早上八九点钟站到下午三点多左右。一名警察在报纸上写了一行字“法轮大法是x法”随后将笔递给我,让我按照他所写的话写,我接过笔来写着“法轮大法是正法”。随后将我们四人非法押到面包车送到姚家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整天坐板铺,進行洗脑,吃不好睡不好。整整监管三个月,于2001年2月15日被大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
在劳动教养院里,不让我们随便行动,整天洗脑“转化”,当时由所谓转化团的团长名叫于梅,安排一个女犯姓亓的一个人做所谓的“转化”,强制我蹲在一个只能容下两只脚大小的地板块小方格里,不让我动弹,并且侮辱我们师父和大法,恐吓我,你要是不“转化”,我们就强制你。或者强制你踩师父的像,撒尿等流氓手段。就这样我在小方格里蹲了两个小时,当时身体很难支撑。
一个月后,上午强行劳动(拣白豆),下午继续洗脑“转化”,并且强迫每日三餐前都要喊谩骂我们师父的“三句话”。大约在三月份的一天,于梅传我,说:“你怎么了,你家人(父母、弟弟)为你的事被鼠药药着了都很危险,如果‘转化’了,就批准你与家属通电话,接见。”想利用卑鄙的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我在这段时间里,每天晚间三楼都传来惨叫声,还听到不熟悉的包夹犯人说,星期天在三楼上打扫卫生,有的法轮功学员跳楼自杀了一些消息。当我听到这些消息后,我写了一封信给了队长说,我可以拿我的生命唤醒你们的良知,我们没有犯罪,我们只是做个更好的人,再不能迫害了。
2001年大约在六月份,大队长(姓乔)与院里领导将所有不“转化”学员集中一个监舍内,然后将这部分学员分在每个大队,我被分在四大队。刚分在四大队四人包夹,后改为两人包夹,坐地板反省。
2001年8月中旬,大约20名左右的法轮功学员,我是其中一个有被押到辽宁省昌图教养院。一天我们有几名学员在监舍里学法炼功,几名犯人通知队长阻止我们学法炼功,我们告诉队长和犯人大法的真相,并且也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我们的权益,信仰自由等。我们没有错,并给他们讲大法是什么。但他们不听,在当天晚上约九点左右,从二楼下来大约能有十五六个犯人由队长和院里领导带头,戴着手铐闯進监舍,将我们七八个学员用手铐反铐,强拉硬拽着到楼上集中一起,也没让穿衣服,只穿裤头背心,身上又是疥疮,满身脓包,又痒又难受,又不能用手去抓,真是难忍至极。第二天晚上,院里又来了一帮警察给我们强行洗脑一直到天亮。
接着一天后半夜三点左右,又强行立即到教养院内集中,也没让穿衣服,叫我们抱着头在院中蹲下,大约五点多钟来了一辆中巴车,给我们戴着手铐上车送到各大队。我来到四大队跟犯人一起在石青坑里打石头,每天回监舍都将我用手铐与另一名包夹一起铐上,除大小便打开手铐外其余一切时间都是铐着。晚间没有被盖,白天没有衣服穿,吃的是带有耗子粪的窝窝头,喝的是盐汤。每天穿着三角裤头去石坑劳动,因没衣服、鞋穿,身上、脚面上晒出大水泡。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两个月左右又将我送回教养院。晚上洗脑,白天做小工艺品。有的学员不参加洗脑就将送进禁闭室迫害。刘洪友不参加队列训练被关進小号,用电棍酷刑。铁岭老孙不参加洗脑在小号里,被犯人拳打脚踢,往身上倒茶水,棉衣棉裤都湿透了,棉衣棉裤外皮冻了一层冰。由于小号没有暖气只能硬挺着。东北的冬天那么寒冷让你活受罪,警察想尽一切办法折磨你。
2003年7月份,我们被转到昌图新建教养院迫害。由于工程没完,大队又强行所有学员在院内劳动,挖管道、铺院子、铺路面沙子、石子,由于劳动强度大,学员就被打被骂的事情时有发生。黑龙江一名学员被号长水银波犯人打骂时,被一名学员孙志远阻止时,被田大队长给送進禁闭室,我看到这情况后,将铁锨扔下,我说这活我不干了,我就是为管这事。晚饭后,我被高中队长叫到他办公室里,他与张帆队长用电棍击我。张队长一边骂一边电,并且找水银波和犯人小苗按着我,高中说这次给你点厉害尝尝,叫你管闲事。第二次又电我大约半小时。他们折磨累了,让我回监舍。第二天早上起床才知道脖子、前后身都是泡。我们就是这样在这恐怖下整整关了三年。
这三年中,妻子也因为我担惊受怕,为了生活把家中唯一值钱的房子低价卖了三万六千元。2003年11月份期满后回家,家中只有400元钱了。
第二次绑架,被非法判刑六年
由于被劳动教养,时常被当地警察骚扰,常年流离失所,想回家看一看老人。2007年2月10日坐学员张庆贵顺路便车回家。当车刚出市内市时,就被一辆警车拦截,警察不由分说就检查车的物品(当时车内有大法资料,宪法规定言论自由这并不违法),将我带到东港市大东分局审讯。
当时做笔录是一名姓许的警察,问我车内资料哪来的,我说车内的东西我不清楚。做完笔录他们又将我带到楼下。另一名警察(可能也姓徐)用一顶帽子扣在我头上,把我的眼睛遮挡住,开始翻我的口袋,把我给老人准备的赡养费1305元钱洗劫一空之后,又将我带到楼上,姓许的告诉其他三名警察说,问他(指我)什么他也不说,顿时室内三个警察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翻在地,踢来踢去,打得我头昏脑胀,只感到昏沉沉的当时不省人事。
大约20分钟后的时间,他们就散了。只剩下翻我口袋的姓徐警察,将我手反铐在椅子上,他坐在桌子上说:你会抽烟吗?我告诉他:“我不会。”姓徐的说今天我教你怎么抽烟,点起两只烟,放在我的两个鼻孔熏我,同时一只脚蹬着我的脑门上,呛得我直咳嗽,流鼻涕,连熏了4根烟,并说今天要是王润龙来了,你就更惨了。大约在后半夜来了一个警察,姓徐说这是我们的副局长,这时这个警察告诉他:将他松绑。僵持到后半夜4点多钟,他们把我送到东港看守所。
2007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丹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2年,于4月中旬被送進本溪教养院迫害法轮功的大队。每天由刘少石牵头7、8名警察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洗脑、“转化”播放侮辱法轮功录像。每天从早上8点到晚上9点,一刻不停的对我進行精神洗脑。由于迫害严重精神上承受压力太大,掉了3颗恒牙。洗脑不做作业,郭队长给我多加5天劳动日。
在劳动期间不“转化”,于2007年10月12日被捕。于当日中午我与张庆贵就被关在一个长4米宽不到2米的小号里,没有被褥,关了两天两宿。于2007年12月25日东港市作出(2008)东刑初字第17号判决,因本人不服2007年12月31日上诉丹东中级法院。2008年2月19日丹东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约5月中旬又被非法押入沈阳监狱城,6月份转入沈阳东陵监狱。我被转入东陵监狱当天中午,被分在四区大队长是李滨,当天就叫我劳动。(当时生产是打宝石、贴宝石)我说:“眼睛不行,看不清,不能干。”李滨说:“这里瞎子都能干,你怎么不能干。”由于不懂贴宝石技术 ,我的右手指不知烫出多少水泡,蜕了多少皮,强忍着在劳动。
2012年7月份东陵监狱,对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强行“转化”。我可能是全监狱第一个吧,约在7月下旬,一天中午一名警察将我押入教育科一个房间里,四周没有窗户,里面黑黑的,由两个犯人看着。当时主抓“转化”是四监区2大队长田坤成,是他操纵犯人,只要闭眼睛就敲打,不让乱动坐板凳上。并用两个犯人進行轮番恐吓、威胁,逼着“转化”,这个酷刑叫“熬鹰”由于迫害造成我血压上升220,这样持续了三天三夜。
一次田坤成跟我说,你这次“转化”涉及到我能不能升职和长工资的问题,否则就没有机会了。并告诉我转化还能减刑三个月提前回家。看我“转化”落空,田队长恼羞成怒,立即召开管事犯人对我严加看管。更为被他迫害严重的法轮功学员王文章(后来被迫害致死),由于不“转化”,白天休息时利用犯人来迫害他,往床上倒水,扒光衣裤在地上坐着。用脸盆硬叩王文章的头,加小腿棒,有时在地上走来走去不让休息。本溪市有位学员康铁伟没按照田的旨意将小腿打断,往嘴里灌烟头泡的烟水加打死的苍蝇。其手段残忍卑鄙。
2013年回家后,一亩口粮田被没收。当地警察还不断骚扰,化验血型、按指纹、换第三期身份证等鬼话骗人,根本得不到安定的生活,被迫害的经常流离失所。
这六年的迫害加三年劳动教养,使我精神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家中亲戚都跟着受株连。老人和妻子为了我担惊受怕,吃不好睡不好,过着度日如年痛苦煎熬的生活。妻子马传芝为我长达九年的牢狱之苦精神和身体遭受很重的伤害,四肢麻木,高血糖达4个加号,还得出去打工维持家庭艰难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