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案、检察院不起诉 辽宁铁岭县两法轮功学员回家

更新: 2018年02月2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法院日前将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退回到检察院,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铁岭县两位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李士棉、林有艳回家。

铁岭县催阵堡镇小屯村李士棉、林有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去白旗镇鸡冠山向村民送发免费新年台历,遭绑架,经历了被铁岭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铁岭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向铁岭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方面曾表示很快开庭。

林有艳、李士棉的家属分别聘请了山东律师孙典军和天津律师马卫,两位律师对办案人员耐心的从道德良知,宪法、法律、法规,详细的解说,善意的告诉办案人员:法轮功教人真善忍,新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不是法律;退多少步讲,就算依照新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执行,也必须无罪释放两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回家。律师并给他们讲了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良知善念,其实是给自己留后路的道理。

林有艳、李士棉的家属明到法院讲述亲人修炼大法受益、法轮大法教人向善的情况,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法官认真倾听,态度和蔼,表示一定司法公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也对当事人的家庭负责,并建议让家属马上写“申诉书”。

铁岭县法院经研究,依法将构陷他们的所谓“案子”退回铁岭县检察院,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辽铁县检公刑不诉[2017]4号)和(辽铁县检公刑不诉[2017]5号)。

两位法轮功学员身在冤狱,向内找自己的不足,放下自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讲真相,把“法轮大法的美好”留给了看守所里的有缘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他们离开看守所时,同监室的所有人和警察都含着眼泪告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