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石家庄长安区河公检法立即无罪释放李宇新。
事情经过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李宇新在家中被长安区河东派出所绑架,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石家庄长安区公安分局以李宇新修炼法轮功为由,抄了他的家,并把在家里找到的李宇新老母亲遗留物品(部分法轮功学习和交流资料)视为所谓“证据”,以此为主要依据写出对李宇新的起诉意见书。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卷宗被转长安区法院,八月二十八日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对李宇新非法判刑五年。
李宇新不服提出上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裁定: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从新审理。
二零一五年八月底,长安区法院重新立案,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重审阶段第一次开庭,律师认为应该无罪撤案,至今未果。
李宇新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已经三年三个多月了。
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法院人员应秉公执法,不要冤枉好人,陷害无辜。
石家庄市一位区级副检察长曾公开称,“这类案子公安怎么递上来的,检察院怎么诉,我们只过过手。”法院也存在检察院怎么诉,法院就怎么判的错误思想。按照他们的逻辑,就是“这类案子”(指迫害法轮功)已经由江泽民定性了,就不需要检察官把关了,就不需要法官用自己的头脑判定了,只是通过他们走走过场。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就是想利用公检法,但又不让公检法做主。为了达到这样的罪恶目的,他才专门成立了由他直接控制的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就是要让“610”掌控公检法,让公检法人员成为江泽民集团的打手,可悲的是公检法人员真的这样被控制了。那么江泽民迫害真、善、忍的罪恶也就通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的职位、行为、签名实现了,当然江泽民的罪恶也就因此转嫁到公检法人员身上来了。因为是公检法的人替他做了这件剥夺人权,侵犯信仰自由,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坏事。
从法律层面来讲,作为专业的执法人员,公检法人员应该清楚,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江泽民不让公检法人员对法轮功讲法律,让公检法服从他的命令,这是不是江泽民凌驾在了法律之上?江泽民在公检法之上又安插了一个“610”非法组织,你们觉得正常吗?
也许有的公检法人员知道江泽民的做法是违法的,可是在他们心里还有一个比法律更紧要的规矩就是和中央保持一致,所以在打压法轮功的十八年中公检法人员都讲着同样一句话:“上面让干的”。这样看来中共是不是没有把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只要中共还存在,中国就不可能依法治国。公检法人员只知道服从上级命令,而不知道服从上级违法命令,也是同样的犯罪。
对法轮功的案子可不是像那位检察长想像的“只过过手”而已,那无法偿还的罪恶就在你接手、签字参与迫害的同时转嫁到了自己身上。
迫害修炼人,罪责谁来承担?
就拿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李宇新来说,这位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人人都夸赞的好人却因为修真、善、忍被抓进看守所迫害三年多了。李宇新在这三年来遭受的非人待遇,不应该遭受的苦难,神会让给造成他痛苦的人加倍偿还。这就是恶有恶报。
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可他并不能直接来抓捕,残害法轮功学员,他是让听从他命令的人去替他做这种事,所以说公安局、派出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就是他的第一批替罪羊。
因为江泽民想利用法律掩盖邪恶的迫害,所以警方追随者要将他们认为的重点人物严重打压,所以要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将卷宗递送到检察院申请批捕,这个时候检察院人员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指出案卷违法,做出不予批捕决定,这是检察院人员应该做的,这样也就拒绝了替罪。另一种是检察院批捕、起诉了法轮功学员,那么检察院的参与人员也就成了第二批替罪羊。
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起诉到法院以后法院法官同样有两种选择,一个是不接案,退卷。这样也就拒绝了做邪恶的打手。如果接受了案卷,并对法轮功学员开庭判了刑,那么参与者就成了第三批替罪羊。
如果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那么中院法官也同样面临上述两种选择。李宇新的案子上诉后,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做出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决定,他这样做就是将这个案子背后附带的罪恶又推回去了,那么长安区法院又有了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如果将法轮功学员李宇新无罪释放,那么也就等于拒绝了为长安区公安局替罪。这种抉择就使自己在一个犯罪的链条中解脱出来了。否则罪恶更加深重。
那么我们同样不希望长安区公安局为江泽民邪恶集团替罪,所以希望你们尽快主动撤案,还法轮功学员清白,还李宇新自由。
前车之鉴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政法委最高官员周永康,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等等高官纷纷落马,中国大陆各、省、市、县公检法人员遭恶报的也比比皆是,这在公检法的同行中肯定也见到、听到不少,这些悲惨的恶果就是警示公检法人员不要再追随江泽民走这条害人害己的死路。
进入二零一七年以来,检察院撤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良知尚存的公检法人员,为自己选择了美好的未来,也为同行踏出了一条光明的正路。希望大陆公检法人员都能走这条正路,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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