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王树祥因坚持法轮功信仰,被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枉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王树祥依法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违法裁定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三月,王树祥被转入北京前进监狱,被关押在前进监狱一分监区至今。
二十七年工龄不翼而飞
按政策规定,王树祥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到达退休年龄。家人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发现档案资料记载的王树祥的工龄只有两年零九个月,按相关规定,不符合退休金领取条件。家人询问工龄断代的原因,人才中心说,王树祥的档案曾经被住地派出所警察取走过。等警察再把档案送回来,这二十七年工龄就不见了。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王树祥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讲真相,被非法拘留二十四天。回家后,住地派出所警察刘利、刘宇新找到王树祥,逼迫他放弃修炼法轮功,被王树祥断然拒绝。警察当时威胁扬言道:“你要坚持修炼法轮功,叫你后半生好过不了……”
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来龙去脉,王树祥家人两次到派出所核实情况。派出所档案管理人员接待了家人。派出所承认王树祥的档案资料缺失确系他们造成的,并出具了相关证明,口头回应说“给三万元”摆平,遭到王树祥家人拒绝。
二零一六年,王树祥家人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工龄丢失一案提起诉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法院一审判决当地派出所支付王树祥赔偿金3万元,家人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于二零一七年一月维持一审结果。
公民王树祥只为做好人,坚持信仰,不仅被非法投入监狱,而且还被巧取豪夺走下半生的生存权,二十七年的工龄只值3万元!
三万元至今没着落
二零一七年二月底,王树祥家人接到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赔偿3万元,判决书上写明“7日内到被告东城分局领取”。家人去分局,给推到和平里派出所,让家人找所长,当时所长不在;又让家人打电话,结果电话不是占线就是没人接。
过了20来天,家人向东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告知10天后查询受理结果。10天后,家人查询没出结果。于是,又打电话找法院执行科,执行科人员说:象这种单位他们也头疼,这种单位和法院是平级,又不能把所长拘了。家人说:那派出所就可以不执行法律规定了,他们高过法律了?执行科人员说让家人再等几天。过了几天,家人打电话又问,又说让再等几天……三万元至今没着落。
结语
王树祥二十七年工龄被原住地和平里派出所警察恶意“丢失”,一审东城法院只是说“考虑到和平里派出所将原告王树祥的档案丢失确实给其生活、工作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赔偿三万元,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赔偿金至今没有着落。统观这些细节,其不公正、不作为、官官相护、践踏人权是显而易见的。
请问和平里派出所当事警察:你们当年威胁王树祥“你要坚持修炼法轮功,叫你后半生好过不了……”,今天用一个“丢失”就想掩盖你们违法犯罪的真相,不是在自欺欺人吗?你们为什么要从人才中心取出王树祥的档案?是工作需要,还是害人需要?档案里记载二十七年工龄的文字是怎么消失的?公安破案,有“现场还原”一说,那就请把你们涉嫌故意毁弃公民个人档案的犯罪现场给还原一下吧。
请问一审东城法院:众所周知,退休金是一个人后半生的生活依靠,二十七年工龄被恶意“丢失”,难道只是像你们判决书所言“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吗?判决被告赔偿三万元,这个数有什么法律依据?是怎么算出来的?傻子都知道二十七年工龄不止这点儿钱,你们难道不知道吗?请注意:这个数跟派出所向王树祥家人承诺的“摆平”金额如此一致,这说明了什么呢?
而且,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一方,法院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们却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不想作为。让一个普通百姓追问出“那派出所就可以不执行法律规定了,他们高过法律了”这样的话,不知道你们心里啥感觉。
请问北京市二中院相关法官:你们真的认为一审判决是合法的吗?换句话说,你们真的也认为二十七年工龄赔偿三万元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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