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元宝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对郑淑春非法开庭,家人为她请了北京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在法庭上依据国家宪法及法律充分证明郑淑春没有违法,以及修炼法轮功使她身心受益,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资料不违法,是合法的,讲的有理有据,真挚感人。最后律师请求法庭对郑淑春无罪释放。
但是,丹东元宝区法院合议庭并没有理会律师证词,根本不遵守宪法和法律来依法办案,滥用罪名,枉法判案,非法重判郑淑春七年半,罚金二万元。郑淑春不服判决,依法上诉。
二审家属没有再请律师,于三月十四日向丹东中级法院递交亲友辩护申请,二审法官李欣没有接,说二审可开庭也可不开庭,如做亲友辩护得到街道开身份证明。
当家属于三月二十八日再向李欣询问辩护一事,李欣告诉家属,已下判决,改判郑淑春五年半,罚金一万五千元。
现郑淑春已于四月十八日被丹东看守所劫持辽宁女子监狱。家属表示要向上一级法院为郑淑春申诉,直到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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