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望一家系湖北省麻城市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开私家车到浙江省金华市杨险峰的妹妹家探亲,在离开金华时被浙江省金华市国安绑架,非法关押在金华市婺城区看守所已近四个月时间。他们因为在车上发真相短信被拦截和搜查并被构陷。
一、周敦望一家的自辩
在法庭上,周敦望一家当庭宣读了自辩书,他们各自讲述了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如何通过修炼提升了自己,做好人没有罪、讲真相救人没有罪,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必须无罪释放他们全家,然后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法轮功的真相。
杨险峰首先进行自辩。她讲自己是大专学历,是麻城市原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技术骨干,修炼法轮大法后兢兢业业的工作,表现突出,取得过科学技术创新奖;被派到意大利考察、学习过,这些都源于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作好人才做到的。杨险峰介绍说,法轮大法修炼者炼功时就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花名册,完全是自愿自由、松散管理,没有组织这一说,将法轮功定为×教纯属诬陷,中共利用所谓的“300”条迫害、定罪法轮功学员是践踏法律,因为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
她说,这就是法轮功学员为什么不畏强暴、冒着生命危险告诉世人真相的目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没有政治诉求,他们身在红尘、心在方外,所体现的是修炼者无私无畏、大慈大悲的胸怀。
接着周敦望和儿子周梁也先后作了自我辩护。
周敦望是湖北省麻城市水利局的一名干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技术工作。他在自辩中讲到:自己修炼法轮功后从精神和身体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自己的工作岗位较特殊,经常有人私下找,现在的社会风气,免不了金钱和物质上的诱惑,但是自己作为一名法轮大法弟子,按师父的要求作好人以至比好人更好的人,从不行贿受贿,在单位有着良好的口碑。在家庭里做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女婿。他的岳父有两个儿子,虽说他岳父是教师退休后有工资,可因为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儿子都不愿管,大儿子有条件不想管、小儿子想管又没条件。自己主动的将他接到家里侍候,最后老人双目失明了也不离不弃,一直照顾到他离世。试想,如果不是修炼法轮功能做到这样吗?现在社会上儿女不愿赡养父母的多的是,何况我是女婿。要是更多的人修炼法轮功,那社会还会这么乱吗?
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法轮功,挑起全国老百姓对法轮大法的仇恨,就是绑架中国民众一起走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人只有了解真相、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才能平安渡过劫难。
周梁最后作了自辩。他陈述,自己大学本科毕业,供职于武汉天河机场,在单位里业务过硬,工作积极,为人善良,他的领导和师傅都很疼爱他。他亲眼目睹了父母修炼大法后所起的变化,自己也走入了修炼,是刚得法不久的新学员。周梁说,法轮大法的创始人李洪志师父的著作《转法轮》使他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观,里面讲的真、善、忍是宇宙的最高法理,是现代任何科学都不可企及的。人的一生很短暂,物质名利只是过眼烟云,通过修炼达到返本归真才是最高境界。修炼法轮功使他健康快乐,使他们一家更加和睦。讲真相救众生是修炼人的使命,他们没有犯法,希望法官能站在正义一边,将他们一家无罪释放!
最后,周良向法庭呼吁:信仰自由,修炼无罪!打击正的、必定是邪的!
二、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金华市婺城区检方公诉人向法庭提出控告:杨险峰一家触犯了法律第300条,应予以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来自北京的三位正义律师分别为杨险峰、周敦望、周梁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控方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指控杨险峰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能成立,也就是讲我的当事人杨险峰是无罪的,依法不应该站在今天的被告席!”“既然控方指控当事人,那么就有义务提供法律被破坏的相应证据,即哪一部法律受到了破坏?被破坏到了哪种程度?等等,但本案没有。所以,本辩护人认为控方的有罪证据依然不足。”
一名律师说:本案没有我的当事人参与×教组织的证据。他究竟利用了哪个×教组织,它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它的机构、成员、职能人员、管理形式等等都是什么?这个组织的住所地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我的当事人是这个组织的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利用该组织?谁听他的?他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他有没有从该组织处接受过指令或资助等等?公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一位律师讲道,“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我的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我的当事人的信仰自由。
当公诉人提出真相资料有反党言论,律师回击:党是什么?党在中国是暴政,当年饿死那么多人是事实吧?它还不许人讲真话,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讲了真话,毛泽东就把他整死了。三反、五反整死知识分子是事实、文革动乱给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伤痛也是事实,它认过错了吗?一次也没有。这样的党就不该揭露吗?不能反吗?法轮功就是敢讲真话,他们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广大的民众认清正邪,选择得救,这样的人在现在这个社会太少了!
公诉人的桌子上堆了一摞所谓的“罪证”,这是给三位法轮功学员定罪“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的证据。律师手里拿着几封让法警递过去的信件,质疑公诉人:这些信信封上贴上了邮票,没有邮戳,也就是说还没有发出去,也没有人看过它,那里面是什么内容没有人知道,那你凭什么就说它是罪证?东西看都没看就定罪,你们就是这么办案的吗?这么多年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冤判、诬判就是这么来的吗?没有犯罪证据就起诉,这是对人权的侵犯、对法律的践踏!公诉人哑口无言!
按照法轮功学员杨险峰的再三请求,审判长同意公开她发短信的内容和周敦望发信件的内容,在公诉人读出的部分内容中,我们看到、听到了“给有缘人的一封信”、“三退大潮”、“逾二十万人诉江”等真相内容。律师指出,即使这些真相资料有人看了也不会造成什么负面影响,怎么就破坏法律实施了?我请问审判长、公诉人,你们提交的所谓证据证明了我的当事人破坏了法律实施,破坏了哪部法律、哪个条款的实施? 法官与公诉人哑口无言。
当公诉人指量刑的依据有“两高解释”时,一位律师一针见血的反驳道:“两高”的解释是违法、违宪的,它根本不是对刑法300条的解释,而是私自创造规则。根据《立法法》,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用一个什么“反×教协会”和民政部发的什么通知就当法律,这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它是为迫害法轮功量身定做的,是严重的践踏人权。
一位律师在庭辩时说,“刑法”对犯罪者的惩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通过教育、改造、使其规正,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对没有犯罪者实行枉法冤判,会将公民无端的推向政府的对立面,这对社会的稳定是不利的。司法机关量刑应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真正的做到公正判决,这才是对法律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对公民的尊重、也是对律师的尊重!
律师轮流的和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当公诉人问到有关量刑问题时,三位律师一致表示:做的无罪辩护,不考虑量刑。他们希望法庭: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我们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作出裁决。真挚的希望我们人民法院能够本着宪法至上,严格执法的原则判决宣告我的当事人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一位律师对法官说:审判长,您在这个位子上已经坐了八年了,经您的手判了无数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我请问审判长,这些罪犯当中,有哪一位是法轮功学员?审判长哑口无言。当这位律师高声说出最后一句: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我希望你们都能在杨显峰一家无罪释放的合议书上,签上你们光—辉—的—名—字--!
除了四十分钟的午饭时间,整个过程从上午十点多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四十分,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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