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上午十时二十分,花桥镇派出所自称姓李的警察(警号:071090)和另一个警察(警号:071099)带着花桥镇兰杰村两男一女(三人都是六十岁左右,后来推断是安排到湖北省洗脑班作“陪教”的,而且前不久已有女学员被绑架到湖北省洗脑班迫害。)从一辆白色面包车下来了。姓李的警察嚷着要兰记能上他的车,说是送兰记能去武汉所谓“法教班”,一边嚷一边把兰记能往他的车上拉。
兰记能家属拉住兰记能不让他上车,并义正辞严的告诉警察说:“习近平主席强调以法治国,对无罪而绑架,将终生追责。到现在你们还执迷不悟,你们凭什么绑架兰记能到武汉?拿出法律依据来看看!你们能拿得出来吗?”姓李的警察说:“我们有维稳办文件,局长签了字。”家属说:“你这是以权代法,凭某个领导签字就可抓人?”
两个警察都被震住了。姓张的警察赶紧掏出电话请示:“兰记能家属拦着不让上车怎么办?”姓李警察打完了电话,就象充足了电似的又张狂起来:“我们只听所长的,你再阻拦就以妨碍公务罪把你也抓起来。”家属讲:“你们执法违法,我们不配合你们犯罪却成了妨碍公务?你这是哪家的法律?”
拘留所张副所长也一旁规劝家属:“你们别吃眼前亏了,不要阻拦。你们可以去找他们所长,也可以去找市委,还可以去告他们。”家属万般无奈的望着亲人被警察背铐着双手,强行拉上车,绑架到 湖北省洗脑班。
武穴市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兰记能,家住花桥镇兰杰村,从事早餐饮食生意。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时,花桥镇派出所张晓军另带两名警察未出具任何证件,在兰记能家非法搜查,翻箱倒柜,抢走大法书籍五本,真相资料三本,起诉江泽民诉状三份。
第二天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左右,张晓军一行六名警察在派出所指导员王克成带领下,乘坐一辆警车,强行绑架兰记能。兰记能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警察张晓军拿出一份没有公章的搜查证,兰记能拒绝签字,张晓军自己把这份毫无法律效力的所谓“搜查证”撕毁,六名警察强行将兰记能绑架上车。
五月一日,兰记能哥哥到花桥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回答:“拘留十五天,现关在武穴市拘留所。”家属要求出示拘留证,警察回答:“没有!”家属要求知道所长手机号找所长,问问为何无故非法拘留公民,他们不予理睬。派出所警察还私自无礼给家属照相,家属也准备给他们照相,警察却威胁说:“你给我们照,我们就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五月二日,兰记能哥哥到武穴市信访办上访,姓郭的干部说:“只有政法委能解决。”当天下午三时三十分,兰记能哥哥找到政法委反映情况,要求放人,政法委一个姓夏的干部打电话给花桥镇派出所所长陈明,陈却回答说:“拘留手续齐全”。
五月三日上午十时,兰记能在武穴拘留所才得到哥哥的会见,然而直到这时,无论是兰记能本人还是家属,都没有见到派出所出具搜查证、扣押证、拘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