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国保警察刑讯逼供罪 现已立案

更新: 2017年05月18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我地大法弟子被绑架迫害后,同修和家人及时请律师。后得知同修被刑讯逼供,又第一时间取证、控告办案警察刑讯逼供罪。经过律师、同修和家人的整体配合,控告办案警察刑讯逼供罪,现已在检察院立案。

写出本文是希望能给同修一个借鉴,控告不是目地,制止迫害、救人、让更多的公检法人员认识到迫害大法弟子是违法的,是要真实的承担法律责任的,目地还是救人。不足之处,请同修包容。以下是在配合的当中怎样使检察院立案的过程。

一、国保、警察刑讯逼供

在我地一位大法弟子被绑架后,家人和同修很快的请来了外地律师。律师到后立即去看守所会见了同修,在看到同修的伤痕和同修讲的证词下,知道了便衣国保、两个警察对这位同修一共用了十种刑讯逼供手段,其中有的手段极其恶劣。律师都觉的办案人员惨无人道,不忍心把细节描述给家人听。

随后所有人达成一致,决定控告办案警察刑讯逼供罪。可是,被迫害的同修不知道对他施酷刑的便衣叫什么,只能描述外形特征。律师首先拍下了同修被刑讯逼供造成的伤痕,作为控告的证据。

下一步是去办案单位了解案情和取证,律师和家人商量把和办案人的对话要录音、录像(合法的),再拿去让同修辨认。经过反复交涉、智慧的取证,最终同修辨认出刑讯逼供的主犯是国保的人。

要注意的是这个国保穿的是便衣,报的是假名字,这给取证都带来难度,需要律师和家人智慧的去做。也可以这样做引蛇出洞,若不知谁施的刑,就直接控告具体的办案警察,这个是有名有姓的,一问就知道。因为若不是他干的,你想他们会替人背黑锅、当替罪羊吗?那可是会丢饭碗的,谁也不想替人顶罪的。总会找到突破口的,不要轻易放弃就行了。

在大家的共同配合下,在一天内掌握了大量的迫害同修的证据。这里要说的是同修的家人做的很好、配合的很好,给这次取证做了重要的工作。

二、律师代理控告国保、警察刑讯逼供

律师紧接着就连夜把控告警察、国保刑讯逼供的法律文书赶写出来了,第二天一早就复印了十多份控告的材料(证据照片等)、加上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还赶写了一份不批捕的法律文书,这份不批捕的法律文书是提前给检察院的,因为公安会在一个月内向检察院报批捕。为了阻止检察院的批捕,现提前在检察院截住,也是为了不让检察院参与公安犯罪迫害大法弟子,为了是救人;这份不批捕的法律文书还附有办案警察刑讯逼供的证据,还附有其它地区不批捕的案例供给检察院做个参照。

当即律师和家人来到检察院递交控告书和不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接待人员说案件还没到这里,不受理。律师据理力争说控告公安办案时违法犯罪,不受理是包庇他们犯罪,是不是等人迫害死了,都看着不管。你不受理就控告你犯罪,接待人员立马说你们等等、你们等等,我上去请示一下。不一会儿,下来一个人,说把材料收下,并签收了,律师要求立即立案侦查,并把消息回馈给律师。就这样,检察院的文书顺利送达了,后来控告书又由家属分别寄往纪检、公安、政法委等等十多个部门。

三、投诉看守所、所长四项违法

控告书寄了后给他们一个了解的过程。过了一段时间,律师算算时间差不多了,就又去办案单位督促进展。下午上班先去看守所看看同修,鼓励一下他,律师去会见了同修,同修穿着号服,说看守所强制穿号服;同修双手被手铐铐着;家人让律师给带的衣服、鞋子看守所也不给送;律师把控告的法律文书给同修,看守所不给递交。由此律师与看守所的人员理论,又和看守所所长交涉,均达不成一致。

所长态度很不好,说我们就这规定。律师说,看守所不是你个人开的,你想怎么定就怎么定。随后,律师向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官投诉看守所和所长四项违法:第一、穿号服;第二、戴手铐;第三、不给送衣服;第四、不给递交法律文书。

律师向检察官投诉所长违法,并说明理由:第一,穿号服是自愿穿才给穿,不能强制穿,在押人员还不是罪犯,再说穿号服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穿。第二,戴手铐在律师会见时是没有法律依据必须戴的,不能在会见时强制戴手铐。第三,送衣服除了有导致危害生命的衣服不能送,正常的衣服是可以的,没有法律依据讲不给送衣服。第四,阻拦律师给被关押人递交控告状、取保申请文书,都没有法律依据。律师与检察官据理力争,说你要依法处理,不能包庇,否则你也违法,检察官的态度很好,律师一直交涉到五点半看守所下班的时间,最后检察官说我们会给你个答复的,并说明天下午给你答复。

四、控告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不作为、玩忽职守

傍晚从看守所出来后,第二天一上班就去了检察院控申科(控告、申诉),向科长询问控告三个警察刑讯逼供的结果。控申科长有意回避、拖延、包庇,不受理、说话态度不好。说案件没报上来我们现不受理,律师说这是两个案件,我们控告警察刑讯逼供你不立案的话是在包庇犯罪,由于你的不作为、玩忽职守将会导致录像和证据的灭失;律师要求检察院立案侦查、取证,调取刑讯逼供的录像。律师与控申科长交涉,但没有结果。律师说我会向你的上级投诉你不作为、玩忽职守,科长不屑一顾。紧接着律师立即写了《紧急请求监督×××检察院对控告刑讯逼供犯罪不作为》的书面文书,就向该检察院纪检组递交投诉状,投书控申科长不作为、玩忽职守。当即又复印多份投诉文书就准备再去市政法委、市纪检委等部门继续投诉,直到检察院立案受理为止。

这时已经是上午十一点半了,大家想可能去了会下班了,下午再去。律师说,现在就去争取时间。大家东找西找也没找到正确地址,当辗转到地方,可是一看时间十二点了,律师还是进政法委去了,一会出来说是下班了。大家中午吃个便饭后,讨论一下,下午将向四个部门投诉控申科不作为,给控申科施压,迫使检察院控申科能给刑讯逼供予以立案,这样对营救同修,救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让更多的人明白公安在违法犯罪,同时制止下一个单位再继续犯罪。为的是救人。律师又从新改写一下投诉文书。其中说到控申科长迟迟不予调查和立案,玩忽职守,包庇办案人员犯罪,特别是可能导致重大证据的灭失,渎职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律师要求上级机关查处检察院控申科科长等人对控告不予依法处理的玩忽职守行为。修改过文书后,下午就直接去了市政法委和市纪检委去递交文书。

当天下午,市政法委和市纪检委都收下了文书,并讲会督促办理的。市政法委说前段时间你们寄的控告警察刑讯逼供法律文书也收到了,都看了。市纪检委也说收到了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看了后,就转交给检察院了。这两个部门的态度都较诚恳。律师从这两个单位出来后就说昨天看守所的四项投诉今天下午有结果,剩下的时间赶紧再去看守所。

五、驻看守所检察官有回应

很快到看守所后,找到驻所检察官交涉,并会见了同修,同修没有穿号服,但手铐一直戴着,说自从上次律师来后,他在里面不用干任何活了,包括洗碗等,同室的在押人员都很尊重和佩服他。他还每天炼功、背法,也没人管了,之前,是不给的。

律师马上送进了一套衣服;在检察官的监督下,递交给了同修一份控告法律文书,律师要同修看看这方面的材料。检察官说这已经是之前不可能的了,还没有过呢。律师说了一些所长的违法行为,希望检察官不要包庇,检察官说,之前的所长我们已经搞下去了,言外之意是他们也在努力做好。时间又到了下班的点了,就往回赶了。

律师认为强制穿号服、会见戴手铐、不给送衣服,是可以起诉看守所侵犯被关押人员的合法权利的,由家属或律师都可以代理起诉的。

六、控告警察刑讯逼供罪已立案

在回去的路上,律师突然接到一条信息,是检察院里纪检组的,讲控告警察刑讯逼供罪已立案受理。请电话联系具体办理人,律师紧接着按照给的电话拨过去。接电话的竟是控申科的科长,态度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说话谦和有理了,跟律师说,案件已受理了,早就给你受理了等等;律师也和气的,说你早干嘛来,何必等我投诉告你了,你才受理等等;科长态度温和的说,现在是反渎(反渎职局)在具体办理此案,我带你去。律师说,你把“反渎”的电话给我,我自己去。科长客气的说,我带你去,我带你去,与之前判若两人。大家想可能是下午投诉状的效果。

最后律师与科长约好第二天下午一起去“反渎”交涉办理。第二天,去“反渎”,交涉顺利,说有结果会及时告知律师。现“反渎”正在处理。昨天还在违法的审大法弟子,今天就是依法被审的对象。值得人深思啊。

律师说一旦立案,被控告的警察就将留有案底。大家知道警察或公务员留有案底,每年的年终考核就无法过关,你想他们的饭碗还有保障嘛。这也会极大的制止他人的再次犯罪,也是在救人。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取证、立案,这离不开师父的加持,同修本人的正念,同修整体的配合,律师的努力和家人的支持。

小结

今天世人在这个被党文化的侵蚀下,养成的是非、黑白不分的环境下,再加上先入为主的观念,阻碍了自己听真相。比如,一直以来公检法都把大法弟子当成被告人,我们在给世人讲真相的过程中,虽然很多人明白大法弟子是好人,是无罪的,可是总有反复;因为人的观念里、潜意识里,有种告你了,你可能会是坏人吧,因为有种被告的人可能是坏人的观念,导致很多人由于这种观念错失了听真相,我们可能一时改变不了他的观念。可是,我们可以改变我们的思维、我们的角色,我们可以由被告转变成原告,我们可以由被动的承受迫害转变成主动的制止迫害;让世人观念里的那个坏人是真正违法犯罪的人而不是大法弟子,这不也是在救人啊。

今天的这个环境是所有大法弟子在修炼和证实法中开创出来的,我们地区只不过是正用了,希望更多的同修能利用好、当好主角。人世间的法律也是宇宙最低的一层法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