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丽丽 | 秦丽丽两岁多的儿子 |
现在秦丽丽被非法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已经一年又三个月。请善良的人们伸出您的援手,帮助营救秦丽丽女士,让小轩轩早日回到妈妈的怀抱。
二零一六年一月初,秦丽丽带着当时一岁多的儿子回昌乐娘家探亲,十一日这天,昌乐县国保大队赵世胜带着单既成等七、八个警察破门而入,非法抄了她母亲的家,并将秦丽丽绑架到昌乐国保大队,又非法关押到潍坊看守所。
在此之前,昌乐国保警察绑架秦丽丽的母亲史宝华未遂,史宝华被迫流离失所。
昌乐县国保大队常全斌、赵世胜、单既成等人一方面罗织罪名嫁祸秦丽丽;一方面单既成向秦丽丽在青岛的婆婆家勒索钱财。案卷已经到检察院了,昌乐国保警察单既成还打电话发短信给丽丽的公公说给他寄两万元就让丽丽回家过年,钱寄了却没见人,再打电话问,单既成说再寄一万就让丽丽回家过十五,丽丽家人又寄去一万元,也没见到丽丽,丽丽公婆一家非常气愤。后来家人聘请了律师,律师介入后,单既成就害怕了,就分两次退了钱。被绑架十几天之后,秦丽丽就被非法批捕,执行检察官是昌乐检察院的王松梅。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昌乐县法院对秦丽丽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刘强。律师在法庭上为秦丽丽依法做了无罪辩护。
大约到二零一六年十月上旬,昌乐县法院不顾律师的依法无罪辩护,对秦丽丽非法判刑三年。对秦丽丽非法判刑三年的宣判当日,本来天气好好的,下午一宣判三年,天立即降大雨,所有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这是冤案,苍天都落泪喊冤了。尤其是丽丽的婆母冤屈的哭晕倒了……之后,秦丽丽依法上诉,潍坊中级法院将案卷退回昌乐法院。
秦丽丽的父亲十年前已去世,母亲史宝华又被迫流离失所,其微薄的退休金也在昌乐国保的要挟下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份开始被停发。丽丽是六十多岁母亲的唯一家庭依靠和支柱,现在却被非法判刑,这个家庭变的更加艰难。
学法轮大法的秦丽丽,善良明理,孝顺公婆,里里外外一把手,大事小事都做得很好,被婆婆视为亲女儿,如今被非法关押迫害,她婆婆又着急又心疼又气愤,突发三叉神经疼、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一年多来整日扎针吃药,最近又动了手术,看小孙子也看不成了。
秦丽丽的儿子小轩轩不到三岁。昌乐国保警察绑架秦丽丽时,一岁多的小轩轩还在妈妈的怀里,目睹了昌乐国保绑架和非法审问妈妈的过程,又经历了失去妈妈一年又三个月的苦,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症,幼小的心灵受到严重的创伤。
丽丽的案卷走到检察院的时候,爷爷、奶奶带着小轩轩到昌乐检察院找负责的王松梅说明情况,一家人在传达室等了一上午,孩子哭了一上午,在楼上办公室的王松梅连个照面也没有。
丽丽的案卷走到法院的时候,小轩轩和全家人到昌乐法院找负责的刘强,小轩轩还是没有见到朝思暮想的妈妈,一路伤心的回了家。
小轩轩一天天长大,家里要将他送到当地的幼儿园,一送去就高烧不退,呕吐不止(他是害怕像失去妈妈一样再也见不到现在的亲人了),所以怎么也送不去,只能在家呆着。
现在秦丽丽被非法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已经一年又四个月。不到三岁的孩子小轩轩每天喊着找妈妈……
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和打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恪守“真、善、忍”原则修炼的广大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无数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迫害之惨烈在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中已引起公愤,国内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仅亚洲地区就有近二百万民众举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
正义必胜。在此奉劝所有参与迫害秦丽丽母女的公检法人员选择正义、选择光明,不做江泽民的陪葬品,立即无条件释放秦丽丽,将功补过。二零一七年以来,全国各地数十起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被检察院撤案、二审被判退回重审、甚至法院直接作出无罪释放决定。希望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人员,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良知。
责任人相关电话:
山东省昌乐公安局局长石汝祥:办0536-6296001、15805360018
昌乐610头目、公安副局长张志利:办0536-6296006、13906360506、18678078610
610副头目李少军:13780829781
昌乐国保大队长常全斌:办0536-6296081、宅0536-6299204、18678078839、15905369389
大队办0536-6296083
国保大队教导员于明芳:办0536-6296085、13953671881
国保中队长赵世胜:办0536-6296082、18678078912、13863629388
国保恶警单既成:15866191767、18678078808
昌乐法院办公室:0536-6221691
法院院长韩昆亮:办0536-6272001、18553608726
法院副院长王永宝:办0536-6229443、18815363801
法院副院长张世明:办0536-6292905、18815363809
刘强:0536-6273831
昌乐检察院办公室:0536-6222484
检察长郑爱之:办0536-3012501、13506473166
副检察长张志广:办0536-3012503、18506362503
副检察长武德昌:办0536-3012506、18506362506
王松梅:622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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