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刘玉琢遭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刘玉琢坚持正义,坚信法轮大法好。非法庭审以休庭而告终。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判刘玉琢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刘玉琢已提起上诉。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违法
说站前区法院枉判,是因为从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中都找不到修炼法轮功违法,站前区法院错用刑法第三百条枉判刘玉琢四年。
人们常说: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这杆秤最公平。我们看到站前区法院打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旗号不作为。刑法三百条的原字原句没有法轮功,所以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是非法的。
而且法律要以事实为依据,刘玉琢早晨在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等人就骗开门实施绑架、抄家、关押、批捕、判刑,全都违法。
法官还大言不惭的宣称:没收手机、电脑、打印机等个人物品。首先,手机、电脑、打印机等不是违禁物品,因此,拥有它们不违法,那是生活用具。
量刑中刘玉琢被推断为每月发真相材料。推断不是事实不成立。而且发真相材料也不违法。
修炼法轮功合法
《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应受法律保护。
参与对刘玉琢枉判的站前区检察院的杨俊、赵宝生。法院:赵丹、秦伟、王峰等人,非法枉判害人害己,而且,办案终身负责难逃脱。从法律上讲你们执法犯法;从道义上讲,你们丧失良知;从天理上讲,你们谤佛谤法。
只有秉公办案,保护善良,你的生命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