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辩称信仰合法,对金永新、卞丽训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指出了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警察没有搜查证违法搜查、绑架。
庭审过程中,有警察模样的人一直拿着执法记录仪在录像,辩护律师几次向主审法官提出抗议,法官说“是我允许他录的”,律师非常诧异,法庭竟然违法允许不明身份人员随便录像。
参加旁听的亲戚听了律师辩护,也都明白了违法犯罪的是青岛市市北区公、检、法,金永新、卞丽训夫妇无罪,信仰合法。当庭没有宣判。
金永新、卞丽训夫妇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号上午被青岛市公安绑架,这是一次蓄谋已久的绑架迫害案。
自二零一五年开始,青岛市国安就秘密监视、监听金永新、卞丽训,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青岛市国安把预谋迫害转给青岛市市北分局,市北分局在金永新母亲家门口对面安装了秘密的监视摄像头,并监听金永新的电话。
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将金永新、卞丽训构陷到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市北分局。
六月九日,市北分局第二次把金永新、卞丽训夫妇构陷到市北区检察院,市北区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将案件非法起诉到青岛市市北法院。
对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和市北区检察院的迫害行为,家属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青岛市市北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邮编:266031
主审法官宋正峰 0532-88691590 13964252391
市北区检察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266033
电话:0532—83011925
负责公诉人马菁0532-83012020
公诉科:0532-83012027、83011970 检察长公开电话:臧雪梅:0532-83812000
案管科科长 胡宝江 0532-83011922
杨晓颖:0532-83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