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当时四十三岁的胡林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胡林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在派出所遭毒打、刑讯逼供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我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到沈阳市皇姑区淮河派出所。当时已是半夜,一个警察就喝令我蹲着,我不蹲,他使劲把我摔在地上,后背着地,开始用电棍电我,当时我戴着背铐,手铐深深的扎到了肉里。后来对我进行审讯,直到后半夜。然后把我双手铐在暖气管子上,派两个协勤人员看着我,不让我睡觉,闭眼睛也不行,就这样我一直睁着眼睛坐到天亮。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第二天白天,几个警察继续对我进行非法审讯。把我一只手铐在凳子上,又不让我坐在凳子上,身子又站不直,我只能歪着身子站着,用这种方式折磨我。旁边放着电棍,多次电我。夜里,为逼我说出其他人,又对我刑讯逼供。两名警察伙同两名协勤人员强行把我绑在椅子上,其中一个警察(据说是副所长,身高一米八以上,满脸横肉,膀大腰圆)抡圆了膀子打了我十多个嘴巴子,我感觉脑袋嗡嗡的,脸被打得肿起来很高。紧接着,又用拳头猛击我胸口,连续打了十几拳,他的手被震的很疼,打完后不停的甩手。又用电棍长时间电我全身,哪敏感就往哪电,膝盖、手指尖、脚趾尖,甚至生殖器都电到了。他们还把大蒜捣碎了抹在我的眼睛上,故意用香烟熏我。最后,他们用尽了种种邪恶手段,一看我什么也没说,只得罢手,又派两个协勤人员看着我,不让我睡觉,他们自己则灰溜溜的走了。
第三天白天,又把我一只手铐在凳子上,继续对我审讯、电击、折磨。到了下午,组织了所谓的“材料”,把我送到了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
在派出所两天两夜的时间里,我没睡一点觉,没吃任何东西,浑身上下到处是电击后留下的黑点,脸被打得肿得很高,手也被手铐勒得肿起来,象馒头一样,有个警察还假惺惺的告诉我手举起来能消肿,我没听他的,他就用电棍电我。
二、在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在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因我拒绝在警察面前蹲着和不背监规,我所在监室姓陈的狱警气急败坏地给我戴上一种称为 “约束带”的刑具, 由很粗很硬的牛皮制成,象腰带一样系在腰上,多出两个环套在手腕上,用螺栓拧紧固定,双手基本动不了,小臂只能平端着,象捧着东西一样,俗称“手捧”。由于手动不了,没法洗漱和大便;吃饭时头和手同时使劲才能把食物勉强送到嘴边;睡觉时只能平躺着,双手举着,没法翻身。我连续戴了15天,全天二十四小时戴着,吃饭、睡觉、上厕所也不松开。由于手动不了,没法洗漱和大便,我15天没洗漱、没大便。
到了第十五天,陈狱警把“约束带”给我打开了,我才得以大便、洗漱。谁知几个小时后又给我戴上了,这回又多了一副十八斤重的脚镣,又连续戴了15天。走路时脚镣上得拴条毛巾用手提着,双脚在地上蹭,才能勉强行走。睡觉时双手举着,由于脚镣太沉,脚也动不了,没法翻身,基本上只能一动不动的平躺着。
几个月后,我遭非法劳教两年,被劫持到沈阳张士教养院。
三、在沈阳张士教养院和洗脑班遭受多种酷刑折磨
张士教养院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由程殿坤(张士教养院政委)全面负责,宋百顺(张士五大队教导员)、史凤友(张士洗脑班的主要负责人)是主要执行人和打手。对不放弃信仰的每位法轮功学员采取种种酷刑长时间折磨,邪恶手段令人发指,真可谓人间地狱。
我因不放弃信仰,遭受过多种酷刑,主要如下:
毒打
二零零一年七月,我被送到在沈阳市铁西区精神病院办的洗脑班。我因绝食抵制迫害,史凤友狠狠地打了我几个耳光,打得我嘴角流血。又让人将我按到床上,用叠在一起的床板猛击我臀部,床板折断,臀部被打成紫黑色。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
还有一次,因我拒绝蹲着,十来个人将我强行按到地上,多人像疯了一样用脚猛踢我的大腿跟部,成紫黑色。
捆绑
二零零一年七月,在沈阳市铁西区精神病院洗脑班,十来个人一起动手,把我按到地上,双腿伸直,将我后背向下压,几乎与腿挨在一起,然后用床单把我的上身与腿牢牢绑在一起,一动也不能动。这样绑了大概几个小时,当时痛苦程度无法想象,真是生不如死。
中共劳教所酷刑演示:捆绑 |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在张士教养院小楼,法轮功学员郑守君(现已被迫害致死)也遭过此酷刑折磨,被捆绑了三、四个小时,以致之后三个半月无法正常行走,脚和腿错位,变得脚心朝上、脚踝骨着地。“走路”时,必须有人搀扶才勉强能动。
长时间罚蹲、罚站
这是张士洗脑班经常采用的邪恶手段之一,我多次遭此酷刑折磨。强迫我长时间蹲着,有时连续蹲一宿,甚至更长时间。吃饭时也不让起来,蹲着吃。随着时间的延长,每一分钟都疼痛难忍。在忍着身体疼痛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强制洗脑。
有时强迫我长时间站着或头顶墙站着,一站一宿,有时困的迷糊过去了,差点摔倒。
电棍电击
二零零二年九月,因我拒绝按手印,在张士教养院四大队生产车间,警察史凤友伙同另一名警察,当着全大队一百多人和警察的面,将我用绳子绑住按倒,用电棍电击我的头部及其它部位。与我同在一个大队的法轮功学员刘宪勇劝其停止行恶,史凤友上前将刘宪勇踹倒,命令普教将他绑上,对他进行长时间电击。
野蛮灌食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
为抗议对我长期酷刑折磨和强制洗脑,我绝食抵制迫害。在五大队,我连续绝食二十天,每天对我进行两次野蛮灌食。警察指使犯人将我强行按住,将管子从鼻孔插入胃中,有几次可能插到气管里了,我感到喘不上气,险些窒息而死。后来将我转到一大队,灌食方式更加野蛮。十来个犯人把我强行按在地上,用钢匙、筷子把嘴撬开,大雪碧瓶子剪去一半插进嘴里,在玉米糊中放了大量食盐,连续往里灌,我险些窒息死亡。法轮功学员陈松、刘宪勇都曾被野蛮灌食。
剥夺睡眠
在张士教养院和洗脑班,对于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每天只能睡二、三个小时的觉,天天如此,甚至不让睡觉。我曾连续多日每天半夜两、三点钟才让睡觉,早上五点钟就得起来。
二零零二年十月左右,在张士小楼,在史凤友的授意下,连续十五天不让我睡觉,并同时进行强制洗脑,我一直坐着,几乎一眼未合。法轮功学员杜江和李满心也都曾连续多日不让睡觉。
多人围攻、强制洗脑
这是张士教养院最常用的邪恶手段,持续数日,天天如此,只要不转化就不停,同时伴有罚蹲、剥夺睡眠、捆绑、毒打等,对人的精神、肉体造成极大痛苦和巨大伤害。
我也曾长期遭此手段折磨,几个人一组三班倒,长期、连续做我的所谓“转化”工作,强迫我与他们进行所谓“交流”,保持沉默也不行。如不转化或不配合,就长时间罚蹲、剥夺睡眠或采取其它迫害手段。
遭奴工劳役
二零零二年,我和其他几名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被送到张士教养院四大队,强迫我们和犯人一起进行奴工生产,分配和犯人一样的任务,白天干不完带回监舍,晚上继续干,有时干到深夜。这里生存环境、卫生条件极其恶劣,每天吃着最差的饭菜、从事着长时间、高强度、超负荷的奴工劳役。四大队主要生产一种出口的发梳和包装盒(称为插皮子和糊盒)。发梳头由橡胶做的,糊盒用的胶水是一种化学制品,发出呛人的气味,这些对人体都有害。
我主要是糊盒,有时也插筷子,就是将方便筷套上纸袋或塑料袋,上面印有“已消毒”的字样,其实根本就没消毒,而且很不卫生。
由于我长期受迫害,加之卫生条件极差,二零零二年冬天我身上长满疥疮,不断的往出淌脓血,无法穿棉衣棉裤,只得穿一条单裤、披一件大衣,光脚穿着拖鞋。即使这样,四大队教导员冯树林、大队长梁某还强迫我出工。宿舍和生产车间不在一个地方,每天出工、收工都要在外面集合,北方冬天,寒冷程度可想而知。
四、再次被绑架、抄家、打伤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晚六时左右,在沈阳市国保大队的指使下,新民市公安局西北街派出所、新民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沈阳市皇姑区警察,强行闯入我在沈阳的出租房中,将我和当时正在我家作客的法轮功学员潘友发打伤。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抄家,共抄走现金近万元,银行卡、存折多个,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以及大法书箱等大量私人财产和物品,用卡车装了一车。
绑架过程中,沈阳市皇姑区怒江派出所警察王德刚(怒江派出所现已解体,归到塔湾派出所)将我扑倒在地,压在身上。一名警察用掌猛击我的头部、面部和眼部,打得我满脸是血。非法抓捕潘友发时,沈阳市国保支队警察陈福洋用刀将潘友发的手臂划伤,并用右拳猛击他的软肋,然后抓住潘友发的头发就往墙上狠狠地撞。警察欲制造案情立功,反诬陷潘友发持刀伤人,将刀抛掷楼下。
绑架我们下楼过程中,我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拒绝上车。一名警察用掌猛击我的头部、面部和眼部,打得我右眼严重充血,满脸是血,鼻腔、口腔中也是血。然后,强行将我抬上车,并用胶带将我和潘友发的头部、胸部和腿部固定,戴上头套,开车送往新民。整个行程两个多小时,我们全身无法动一下,又戴着背铐,痛苦至极。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
到新民后,警察又连夜对我和潘友发进行非法审讯,直到凌晨三点结束。在我强烈要求下,才给我松开背铐,戴背铐时间长达九小时,手铐已深深勒进肉里,双手肿胀,双手手腕两侧血肉模糊,伤口多日无法愈合。
第二天将我和潘友发送往新民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对我身上的伤进行了拍照、存档。在看守所我绝食抵制迫害,因担心我出现生命危险,才将我放回。现在我被迫流离失所,并且单位停发我的工资和一切待遇。
被告人江泽民亲自操控并实施的这场迫害给我及我的家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都造成了无法形容的巨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