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良和杜秀云夫妇靠家装手艺从农村来到城市,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善待他人,在早期租水果公司的房子住的十多年间,几十户人住的公共厕所和休闲场地都是他们夫妇无偿的义务为大家清洁,十几年如一日;哪家有修补门窗家具等都找他们,他们都无偿的、乐意的给邻居们做得好好的。他们夫妇是大家公认的乐于助人的好人。他们的养女是以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受害者,因为她是第二胎,她的生身父母生下她就抛弃她,而刘兆良和杜秀云夫妇把她捡回家,将她象他们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的抚养大。
刘兆良和杜秀云夫妇用自己的时间和经济来制作真相资料让大家了解法轮功真相,在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被南充市高坪区国保大队张霄等伙同北塔派出所人员从家中绑架,警察还非法搜走他们的私有财物等。
高坪区国保大队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将构陷他们的案卷送到高坪区检察院。高坪区检察院二次退回后,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号左右送去高坪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三点四十分至五点三十分,南充市高坪区法院违法对法轮功修炼者刘兆良和杜秀云夫妇非法开庭。
刘兆良和杜秀云夫妇被非法庭审过程中他们为自己做了简短的我们做的任何事都没有危害社会和他人,信仰法轮功合法的无罪辩护。杜秀云说:我修炼法轮功一是为了祛病健身,二是按真、善、忍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做好人能是邪的吗?我们师父说要救人,告诉别人法轮功真相是为了救人。
北京郭海跃律师从法律角度为杜秀云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法院当庭释放他的当事人杜秀云。
郭律师说:从杜秀云家中搜去的法轮功书籍是九九年以前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是杜秀云私人拥有的合法私有物品,并且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物的新规定也允许法轮功书籍出版。从杜秀云家中搜去的印有“法轮大法好”等的纸币,也不能说明杜秀云就是在做反宣传,纸币在流通过程中就有做文字记载的功能,不能说它上面有某种文字就说它不是纸币而是资料了吧,更不能因此而定罪。杜秀云作为法轮功信仰者拥有与法轮功有关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杜秀云信仰法轮功是符合《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中国迄今为止,国家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从公诉人指证的杜秀云的所作所为中没有看到她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及给谁造成了伤害,因此《刑法》第三百条对杜秀云罪名不成立。请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杜秀云。
公诉人按警察构陷的材料说:刘兆良把钱提供给杜秀云并教会她上网做法轮功资料。杜秀云说做资料的费用是我自己节省出来的钱做的资料救人。
刘兆良的当地律师为刘兆良做了公正的论述:作为夫妇,刘兆良在外面挣钱并把挣的钱拿给妻子杜秀云安排家里,那是他作为丈夫应该做的事,根本不存在提供资金做资料的问题。至于妻子杜秀云怎样花销安排家中经济那是主内的妻子的事。教杜秀云上网也很正常,至于杜秀云上哪些网站他不会去过问。
在公诉人列举的所谓犯罪事实被俩当事人和俩律师批驳的体无完肤的情况下,法院最后宣布休庭,结果择日再宣布。
刘兆良和杜秀云的家人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二十人进入法庭旁听。他(她)们都很痛心自己的亲人作为善良诚实的夫妇因信仰而面临的这种非法关押审判的灾难。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南充市高坪区法院违法对杜秀云判三年半(不久后会被送去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刘兆良判一年半缓期二年(已回家)。
参与违法绑架迫害的单位及人员如下:
四川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局白塔派出所:李胜正,唐叙(毅)
白塔派出所地址: 南充市高坪区永荣街63号
四川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樊亮,谢荣
四川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地址: 南充市高坪区沁园路18号
四川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罗盛电话:0817-3341190,17828761810
四川南充高坪区国安大队支队长林敏国电话:13990822000
四川南充高坪区国安大队大队长张霄电话:181139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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