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二零一七年三月下旬,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姜涛、苏青玲、曹桂兰后,诬判姜涛两年并处罚金三千,苏青玲两年,曹桂兰一年半。姜涛、苏青玲立即上诉。
而永宁县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随后以永宁县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
六月十三日下午,因检察院“抗诉”,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相继开庭两次,对姜涛及苏青玲、曹桂兰非法二审。
非法二审姜涛情况简述:
六月十三日下午三点多,银川市中级法院对姜涛开始非法庭审。合议庭由审判长曾琳巧(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黄琼、马捷(刑二庭助理审判员)组成,公诉人是银川市检察院的魏宏宇(四人照片附后)。
魏宏宇首先出庭宣读了支持永宁县检察院“抗诉”的意见书,说:依据相关法律应该给姜涛判刑三到七年等等。
姜涛家人为其聘请了两位律师。控辩双方辩护发言开始后,北京的张律师主要从构成犯罪的四要素方面做了无罪辩护。张律师讲:修炼法轮功及从事与修炼法轮功相关的活动不构成任何犯罪;本地的一位律师从法律条款方面做了辩护,指出永宁县法院对姜涛的判决书漏洞百出、前后矛盾。
张律师辩护发言时,刚提到法轮功,审判员黄琼就说:与本案无关!张律师据理力争说:法律、法庭都应确保当事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但黄琼依然大声呵斥并野蛮地制止律师发言。张律师强烈抗议并要求当庭书记员将黄琼的无理言辞一一记录在案,黄才稍有收敛。
姜涛辩护到:信仰法轮功无罪,这是天赋人权并受宪法的保护。自己正在车上休息时,被永宁县公安局民警绑架到派出所,又非法抄家。永宁县公安局非法抓人、非法搜查、非法侦查、非法取证,检察院没有依法审查,就将自己起诉到永宁县法院。
姜涛念了《判决书》中自己被抓的地点前后不一的两段描述,指出是永宁县法院恶意歪曲事实。并真心希望法官能够摆脱邪恶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姜涛发言时黄琼依然邪气膨胀,每当姜涛提及法轮功真相时,黄琼就频繁的大声呵斥:“说过了,还有没有其他的。”甚至直接粗暴地命令姜涛:说完了就坐下!姜涛的发言多次被打断。
审判长曾琳巧对姜涛及其辩护律师表现出明显的恶意,有意阻止;对审判员黄琼无视庭审规则、无视法律尊严,肆意呵斥、打断、阻止当事人和律师发言的粗鄙表现却放任不管。
非法二审苏青玲、曹桂兰情况简述:
六月十三日下午四点半左右,银川市中级法院又非法二审苏青玲、曹桂兰。银川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出庭的是原班人马。
银川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魏宏宇首先宣读了支持永宁县检察院“抗诉”的意见书,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苏青玲、曹桂兰的量刑应在三至七年。
张律师再次为苏青玲做了无罪辩护。
苏青玲发言时质问法官与公诉人:哪一条法律规定了中国公民不可以信仰法轮功?
曹桂兰老人语气平和地告诉法官:她修炼法轮功就是为了祛病健身,定了这么大的罪,她不认为自己有罪。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讲述了自己的心里话—法轮大法好!却被劳教、被判刑共计七年半时间。
审判员黄琼依然越俎代庖,抢着制止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发言,几次粗暴地打断苏青玲的发言。
当日参加旁听的有近二十人,参加旁听的人员,在一楼大厅的安检处必须出示身份证接受安检后才可进入。
两次开庭时间都较短。当庭公诉人、法官被政法委、“610”人员操控。两次开庭,法官粗暴地对待当事人和律师,几乎剥夺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发言权。开庭后,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六月二十一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做出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加刑的非法判决。
姜涛、苏青玲、曹桂兰三人此次遭迫害情况、一审情况请参阅明慧网《宁夏警察炮制“大案” 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一文。
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情况:
姜涛,男,四十多岁,原系永宁县增岗中学美术教师,曾两次被非法判刑,第一次三年半,第二次六年,因屡遭迫害被无理开除公职,后以开电瓶车拉人为生。其妻朱海燕,原系永宁县环境监测中心干部,因不放弃信仰曾被非法劳教二年、非法拘禁半个月、判刑三年半。
苏青玲女士,今年四十九岁,原系永宁县杨和镇林管站干部,九九年七二零后被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判刑三年,被开除公职,丈夫与她离婚。
曹桂兰女士曾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刑四年。
结语:
二零一六年至今,山西、河北、辽宁、江苏、北京、黑龙江、广东、天津、安徽、山东、内蒙古、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吉林、广西等十七个省、直辖市出现无罪释放甚至当庭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数十个案例。但是,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银川市中级法院的个别人员依然痴迷不悟、鼠目寸光,在宁夏政法委、610人员操控下,倒行逆施给法轮功学员改判加刑。这样的罪恶行径,只会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
如今,已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向两高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江氏流氓集团的余党遭各种恶报、锒铛入狱者频频,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迫害已经走入末路,真善忍在中国大陆自由传播的那一天即将到来。愿还在参与迫害者赶快醒悟,停止作恶!
参与二审庭审的法院、检察院人员照片:
相关人员信息:
责任人:
银川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0951-5926879(二审公诉人)
银川市中级法院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曾琳巧,刑二庭副庭长
审判员:黄琼 13995277842(主要负责人,表现很邪恶)
马捷 助理审判员
二、银川市检察院人员名单: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750004
电话:0951-5926882 电话:17795081596 1389655555
人员:王建勇、覃远怀、刘文兵、顾悦、杨丽、张东、丁秀萍、陆军、魏宏宇、陈慧、王灵琴、张娟、张晶、赵卫国、耿晓黎、赵军、乔东晓、陈福江、周娜、保志鹏、于继宏、李浩、宋立华、郭延峰、王红景、杨婷、惠王亮、郭周宇、蒋梅芳、勉凯、金娜、王新燕、单曦玺、李道清、刘保全、刘兆祥、刘文军、杨涛、王金兰 陆桂荣、田巍、胡兵、张捷武、李薇、史文鹏、马云花、张志春、石冬梅、郭云霞、贾斌、杨玉兰、吴英伟、李江、薛志斌、田联、胡万金、李静、马晓萌、杨丽琴、王大江、胡文君、张铁轮、李永东、叶兵、李秀蓉、肖声、陈学文、石保录、纳欣、庄海荣、袁荣华、李文胜、王彦婷、周波、徐万会、邹立巍、杨洋、马斯、田晓宁、贾晓东、马宏炜、马向岚、李方、郑娟、马涛、许莹、靳琳、马国良、刘二磊、黄思航、叶元宏、文彦博、李萍、韩军、魏顺明、魏永文、张风宽、刘定远、冯淑秀、陈德山、蒋作霖、马欣、牛展、郭剑勇、曹湘宁、王金全、王殿宏、乔玉成、王珺、吴瑞平、王绍富、马福智、贾建朝、代文学
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邮编750004
院 长:陆维东0951-6922008、13995112777
副院长:石新军0951-6922003、18995166333
副院长:张克勤0951-6922005、13895006659
副院长:乔建军0951-6922004、13995195939
副院长:魏靖宇0951-6922002、18695193207
纪检组:长叶新平0951-6922006、13995109786
政治处主任:石东平0951-6922110、13909577166
审委会专委:梁忠新0951-6922024、13519218768
审委会专委:周振禄0951-6922038、13895018360
刑二庭:
庭 长:唐玉萍0951-6922029、13895105777
副庭长:何文波0951-6922030、18995164203
副庭长:牟锦0951-6922156、13995177355
曾琳巧,刑二庭副庭长(主要负责人)
审判员;陈苏彬0951-6922071、13519280587
黄琼 13995277842(主要负责人,表现很邪恶)
助理审判员:张旭霞0951-6922032、13895617611
助理审判员:卢友权0951-6922071、13995281518
助理审判员:杨巧玲0951-6922032、15349615198
书记员:龚学娟0951-6922030、15008614894
书记员:张亚静0951-6922041、13209607005
书记员: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