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郑淑云听证会后的第二次听证会。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李忠舫,女,今年六十八岁,家住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正在连山区北大营电线杆上粘贴法轮大法福音时,被连山区公安分局锦郊派出所警察抓捕,警察随后非法抄家,抢走许多书籍、资料、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李忠舫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李忠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李忠舫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李忠舫和亲友不服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的裁定,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中级法院接收了申诉手续,中级法院答应在三个月内答复。
此后亲友多次向中法打听开庭时间,直至八个多月后才得到开庭通知。而且只允许直系亲属一人出庭。
听证会上午九时开始,大约进行了五十分钟。李忠舫亲属申诉人宣读了申诉书。申诉人指出,葫芦岛市一审、二审法院定性李忠舫“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查遍所有中国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定性法轮功是×教。它完全是一顶政治帽子,是江××利用手中权力发动的一场政治迫害运动。
申诉人特别强调指出,李忠舫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两个法院至今也没有拿出证据。如果一个平民百姓能够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将会被国际社会笑话!
申诉人指出文化大革命屠杀“替罪羊”的历史教训;指出国际社会对江泽民流氓集团的追查;指出现政权对“打虎拍苍蝇”打掉的都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主犯。
申诉人语重心长地说:我今天来到法庭,不仅仅是为我的当事人的冤案作辩护,更是为了公检法人员而来,我想和你们说说心里话。我不希望所有参与迫害李忠舫的部门、人员将来被清算,现在纠正错误的“裁定”还来得及。
在宣读“最后陈述”时,主持法官几次打断申诉人发言,认为“文化大革命”离现在太远;其它的事情与本案无关。可是法官却讲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话题。
申诉人递交了“申诉书”、“辩护词”;递交了“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证据。阐明:法轮功书籍、资料出版合法。
法庭没有当庭裁定。
主持法官:薛 丽,(女)办电:0429-3166433
书记员:孙丹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