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舫老太太,家住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正在连山区北大营电线杆上粘贴法轮大法福音时,被连山区公安分局锦郊派出所警绑架,警察随后非法抄家,抢走许多书籍、资料、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
连山区检察院的李清艳、张孝金不辨善恶,曾经多次构陷法轮功学员,以“葫连检公诉刑诉(22016)2299号”起诉书诬陷李忠舫。连山区法院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合伙共同犯罪,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非法开庭诬审、诬判李忠舫。北京律师和亲属辩护人为李忠舫作了强有力的辩护。
辩护人指出:刑法三百条对当事人不适用,没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实施了的证据,也没有提供任何因“破坏法律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就是说,本案没有受害人,而法律本身是不能成为受害人的。这是个致命的错误裁定。
公诉方只提供了当事人贴在电线杆上“法轮大法好”的照片,物证、书证都没有提供实物,书箱、光盘没有当庭宣读、播放,无法证明证据与本案有关。判决书中提到的物证、书证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这是侦查机关故意增加数量,构陷当事人。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对国家、社会都是有益的。当事人往电线杆上张贴“法轮大法好”粘贴,只是为了宣传个人信仰,想告诉人们法轮大法是佛法,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法轮功,台湾一地就有七十万人炼功。
当事人的行为没有造成电线杆停电,没有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当事人没有强迫任何人观看粘贴,没有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破坏到哪部国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实施,没有社会危害性。“两高解释”不是法律,而是非法的。因为法律的解释权在人大,“两高解释”是对人大的侵权。
连山区法院无视宪法和法律,无视辩护人的正义忠告,盲目的执行江泽民的罪恶镇压指令,冤判李忠舫三年。
李忠舫随即提出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与连山区公、检、法、司、六一零(江泽民私自成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合谋陷害李忠舫,维持原判。
李忠舫本人和亲友不服错误的裁定,已经办理了申诉手续,要求再审本案。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参与二审非法庭审人员:
郜金宽 (审判长)
尹 淼 (审判员)
高 鹤 (审判员)0429-3166417
勾希鹏 (书记员)
连山区检察院:
李清艳 (公诉人)0429—2569025
张孝金 (公诉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参与一审迫害人员:
李福山 (审判长) 18504291772、0429-2164525
康翠平(审判员)0429—2164505
王 爽(陪审员)
李洪侠(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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