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举行郑淑云申诉听证会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2015年12月1日上午9点至10点20分,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举行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女士申诉的听证会。郑淑云现在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两名委托代理人宣读了辩护意见书,并提交了24种证据。

郑淑云女士在2014年7月17日在家中被连山区公安分局连山派出所绑架,2014年12月12日被连山区法院非法判三年。葫芦岛市中法在2015年2月13日裁定维持原判。郑淑云在2015年3月9日提出申诉,两名亲友代理人也同时办好了委托代理手续。

代理人最后陈述:要求撤销以前各部门的错误判决,无罪释放郑淑云。主持法庭的法官王静表示:请代理人听通知。

两名代理人在听证会中提交了24种证据如下:

1、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
2、全球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及其流氓集团一览表;
3、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3906人名单;
4、江泽民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文(通用部份);
5、受迫害中的孩子名单、照片(部份):
6、追查国际关于江泽民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证据专辑;
7、1400例真相;
8、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来长春调查法轮功情况;
9、《转法轮》节选:(1)、做好人:142——144页。针织厂毛巾头、工厂效益变好了,老太太被车撞,小孩抓奖自行车。(2)、121——122页,学法轮功不收费。
10、1998年大连健康调查报告;
11、每人只用一张保健卡;
12、法轮功各界学员座谈会,国家气功评审组发言;
13、法轮功真相:去病健身有效率高达97,9%;
14、五份调查报告显示法轮功健身效果;
16、莫斯科企业家管委会;
17、北京万例调查报告;
18、法轮功与健康;
19、光明而曲折的历程;
20、法轮功究竟是什么?
21、法轮大法著作出版和发行情况;
22、提问:十三个问题;
23、“四二五”真相问答;
24、光盘:活摘器官。

法庭上只有两名委托代理人和一名审判长、一名记录员,共四个人。

参与本案的葫芦岛市中法审判监督庭人员:

审判长:于洋(未出庭)
主审法官:王静(出庭并主持法庭)
合议庭成员:侯秀菲(未出庭)
书记员:刘佳欣(未出庭)
记录员:蔡晓博(出庭并记录)

于洋:手机号码13998981818
王静等人办电:04293166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