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八日,刘子平接到桦南县法院有关“办案人”送达的起诉书。
起诉书中企图对刘子平非法量刑三~五年。起诉书由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签字公诉。
刘子平不服,提出不认可这种非法开庭,如果强制开庭本人必须做无罪辩护。
桦南县法院“办案人”七月二十八日去看守所给刘子平送达起诉书后,定为八月二十九日对刘子平非法开庭,并通知先前律师。
临近开庭之日,律师有变动。家属与审判长及时沟通,要求延缓开庭日期。家属明确告诉审判长我们还继续请律师,并且要请两位,需要时间。
经家属争取后审判长决定延到九月十日给家属再请律师时间。
八月三十一日一位律师已介入、走入阅卷程序。起诉书中企图对刘子平非法量刑三~五年,是诬陷行为,因此律师、家属分别向有关执法部门邮寄控告状,依法追究桦南县公安局孟家岗镇派出所所长高大明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桦南县检察院副院长,张金玲涉嫌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
律师和家属在控告状中说:
刘子平自从他学炼法轮功后变化非常大,最明显的就是烟不抽了、酒不喝,以前他有高度近视病,在地里锄草的时候,经常杂草和秧苗不分,现在视力正常了。
刘子平以前在平时生活中经常生闷气,遇到什么事都往牛角尖里钻,经常跟家里人闹别扭。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他严格按照真、善、忍要求做一个好人,不知不觉中身体的多种疾病好了,坏脾气没有了,更加孝敬老人,关心别人,做事为别人着想,也不与别人斤斤计较了。
在村上,刘子平开了个小磨米房,给乡亲磨米磨面,收费是本地最低的,不管乡亲有没有现钱都能乐呵呵的给磨米磨面,乡亲们有困难时他都主动帮助,成了本地公认的好人。
刘子平修炼法轮功后,变得身强体健,性格善良,使家庭和睦、邻里和顺、社会和谐。不偷、不抢、不嫖、不赌,这样的好人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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