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刘思才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更新: 2017年09月14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七年六月,甘肃靖远法轮功学员刘思才被非法开庭,判刑四年半。据悉,刘思才至今仍被羁押在靖远县看守所(位于黄河南岸,沙河沿村与三合村之间的沙河东岸),并且刘思才常遭到警察纵容的犯人无故的欺凌。

今年四十四岁的刘思才,是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二社村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晚十点半,被靖远国保及东湾派出所警察翻墙强行带走。当时十几个警察凶得像土匪,把家里的电脑、打印机、摩托车等个人财产一抢而光,然后把人非法关押在靖远县看守所。

现在,刘思才的五个儿女正在上学,其母年老多病,承受着外人无法想象的苦难和压力。

刘思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他曾经以烟和酒为命,整天就是一个酒鬼。是什么把一个酒鬼变成一个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好人呢?他在二零一五年七月向“两高”寄出的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中这样写道:

“我叫刘思才,是一个农民,只有小学文化,我是这样走進法轮功的。二零零四年,我背着老婆藏了点私房小钱,买酒喝。那时候酒瘾大,我找来经常一块喝酒的兄弟,四个人买了六斤酒,当时想找个喝酒的地方,就突然想起一个地方。他是我们四个人的朋友,一个炼法轮功的,他在那看煤场,大冬天还有火,决定去那儿。说明来意,他热情的招呼我们,端茶倒水的,还买了大瓜子一类的东西,放在桌子上,跟以往一样,酒场在大吵大闹中结束了,他送我去住的地方。在一路上又介绍了法轮功的美好,人在轮回中就是为了看一本书,叫《转法轮》。我决定第二天晚上去看,下了班,就去了。

这也就是佛家所说的缘份吧。炼法轮功前我只爱两样东西:烟和酒。可是看完《转法轮》,奇迹在我身上发生了:没抽完的烟也扔了,身体也有了明显的变化。《转法轮》中所说的一些神奇的事我竟然都感受到了,我为此确信法轮功所讲的东西全是真的。特别是《转法轮》中所讲,人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一定要重德。我每天沉浸在看《转法轮》的喜悦中,那种高兴和愉悦是无法用语言表述的,就是人的整个生命好像就是找到了自己要找的。为此,我按大法书中的法理,来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烟和酒也一块戒了。

那时候,我就想上大街上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让我一个酒鬼变成了一个好人,能用脱胎换骨来形容,多年来我再也没吃过一片药,因为身体好得从没有生过病。我感谢师父,感谢法轮大法。

二零零九年,红柳村村长、书记找到我,要把我的四亩地按照每亩两千元强行征收,我不同意之后,他们就说我是炼法轮功的,还让靖远县东湾派出所所长把我叫到派出所,问我是什么时候炼法轮功的。他们用各种方式,对我软硬施压,迫使我答应他们不合理的要求。当我无奈的答应后,他们却在合同上只写了三亩地,实际拿走了我四亩地。我是一个农民,没有土地我怎么生活。而村长和所长却以我炼法轮功为由恐吓、威胁我,使我连自己的地都无法正常的使用,连被征用都是被强行抢走。而我修炼法轮功,我的师父要求我时时处处都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如果没有炼法轮功,我不知道对村长和派出所所长的这种不法行为我会做出什么样的过激行为,而且以前我还是个酒鬼,家里还有猎枪。

当我每次看到本地非法劳教被释放回家的学员,神情恍惚,骨瘦如柴,象变了一个人,又哭又笑的;在劳教所牙都被打掉好几颗的;还有被迫害病危的;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劳教所怕承担责任送回家的;至今还有去北京为法轮功直言上访未归的;……我虽然没有被抓捕过,也没有被非法关押过,也没有被非法判刑过,可是,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对大法和大法师父的诬蔑诽谤、造谣抹黑,使世人误解法轮功,歧视法轮功学员,好像炼法轮功的都不正常一样,还使我的家人因为受到抹黑宣传,为我担惊受怕,宁可相信电视上的不实言论,我真的很痛苦。就是因为被控告人江泽民,使我失去了合法公开的修炼环境,使我对这么好的功法却要偷偷摸摸的炼,使我的家人因为担惊受怕,都不能正确认识这么好的功法,不能正确对待我的师父。

故我依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特向最高检察院提起控告,请依法彻查犯罪嫌疑人江泽民的罪行,尽快结束这场空前迫害,释放还在被非法关押的家人及所有法轮功学员,还我伟大的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我正常合法的修炼环境。”

两年多过去了,迫害元凶江泽民并未象中共标榜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得到应有的审判,反而原告刘思才却在张贴“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展板后遭到疯狂打击报复,至今承受着本不应承受的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