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银汝,驻苏州坦克十师三十八团营长转业军人,曾为少校军官。转业后,曾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任客户经理。因不放弃信仰法轮功,陈银汝曾两次身陷冤狱。第一次是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关押在无锡监狱;第二次是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依然被关押在无锡监狱。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在离家门口不远,陈银汝被一个便衣拦住,然后又突然窜出来几个人,三个便衣、两个警察在马路上,把陈银汝绑架到停在路边的汽车上,劫持到苏州娄葑派出所。当天晚上八点,陈银汝被送到苏州黄埭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非法庭审陈银汝。两位辩护律师为陈银汝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公诉人苏云姝构陷陈银汝在某地发放法轮功资料,苏云姝将录像“证据”当庭播放,结果,录像里只有两个骑电瓶车的男子背影。辩护律师称,我和陈银汝认识了有六、七年了,他的体态特征我非常熟悉,监控录像中出现的两个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背影,根本不是陈银汝本人。陈银汝也当即指出,这两个人都不是自己,特征明显不一,骑的车子型号不一,根本就不是陈银汝的车。
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散发法轮功真相完全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向人们诉说法轮功被栽赃的冤屈,是合法的,理当是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而恰恰是人类所缺少的,多方面说明陈银汝无罪的,相反是应当受到人们的尊敬才是。
在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后,法官童康对陈银汝非法判刑三年九个月,罚款五千。之后,陈银汝的亲属不服,提出控告和上诉。
最近得到消息称,苏州市中级法院,在证据明显不足、罪名和证据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瞒天过海,无视法律的尊严,不开庭审理,直接下达判定结果:维持冤判。
目前,陈银汝已被送至苏州监狱非法关押。
苏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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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辛以春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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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童康
陪审员:苏玉林 蔡勇
一审公诉人:苏云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