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对王元菊非法开庭。七月四日接到一审判决书,王元菊被非法判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王元菊不服此判决,坚持自己无罪,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上诉至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王元菊被二审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一年十个月,王元菊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被送往臭名昭著的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王元菊遭受非法抓捕、庭审的详细过程见明慧网报道:《炼法轮功受益 七台河市王元菊面临非法庭审(图)》、《王元菊被两次庭审 律师要求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