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莺香今年四十四岁,家住福州闽侯县上街大学城附近。
五月二日下午,吴莺香,在福州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医科大学附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一名不明真相的学生诬告,被两个保安劫持,后被上街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抢走法轮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及5000元现金等个人财物。
五月三日,吴莺香被非法关押至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五月二十四日,吴莺香被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六日,在没有通知家属、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吴莺香被非法开庭。据悉,在开庭过程中,审判长没有依法讯问吴莺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辩护。
之后,吴莺香的家属为她聘请了律师。九月二十九日,律师向闽侯县法院递交了《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吴莺香不归司法机关管辖不预审理决定》的文书,“要求闽侯法院依据‘政教分离、信仰不入罪’的基本原则,依法决定本案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不应审理并立即释放吴莺香。”同时,律师依法要求闽侯县检察院撤诉。
然而,闽侯县法院,在十月十九日,仍枉判吴莺香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非法处罚金三千元。
相关责任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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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22062333
传真:0591-22063799
检察官何洁0591-22070887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法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省大道39号,邮编350100
电话:0591-22070801
法官李贤森0591-22193033
荷塘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200号闽江学院梅园1B座,邮编350108
电话:0591-22882110
警察:黄亮伟、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