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 |
李红,一九七五年生,四川籍,在上海工作已数十年,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财务人员。她是一个诚实、善良、勤俭节约、洁身自好的好人,经常在生活上帮助家乡的亲人。父亲生病住院后去世,所有的医药费和丧葬费都是李红一人全包,可以说是家中的顶梁柱。年轻时,李红就患有偏头痛的老毛病,几年前,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全好了,对身边的人更是和颜悦色、关心有加。
遭绑架 公司员工盼好人回家
李红因在微博、海外博客等上发表文章,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被闯入家中的上海湖南路派出所警察绑架。
公司CEO得知后,和公司员工一起营救李红,称:“李红不但以身作则,以极大热情带领年轻员工投入工作,而且一直关心着年轻员工的身心健康,操心着大家衣食住行的很多后勤杂事。十几年来,我们公司人员稳定,业务稳步发展,大家亲如一家,这其中李红有很大的功劳。”
“自从李红修炼了法轮功,她对自己要求更严格,为人处世更通情达理。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她得到公司上下、客户、供应商和税务相关单位的一致称赞。……这些天来,公司里人人都对她非常挂念,真心盼望相关部门能给予一个公平的解决,让好人不至于身陷囹圄,我们等她早日回归公司的大家庭中。”
被非法判刑
然而,中共警察迫害好人,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左右,徐汇区国保警察非法提审李红,让她认罪,还让她签字,她没签。此后,看守所狱警让她悔过,她拒绝,当时看守所室内四十度的环境,李红的腿坏了,走路疼,后来换一个监室,她血压上升到150。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李红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李红被构陷到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被构陷到徐汇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两点,李红被非法开庭。遭枉判三年六个月,李红当庭提出上诉,后仍维持原判。
从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起,李红就开始绝食,被转到上海市监狱总医院,遭强行灌食,强行束缚在床上。李红表示,绝食不是为了为难某些人,也不想为难医生,她只是要表明一个态度,自己无罪。
李红被非法判刑后,七月十日,被送回徐汇区看守所,还是被束缚在床上,有人二十四小时看着她,当时她还在绝食。
监狱拒绝家属会见
二零一八年七月,李红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监狱三监区。
入监后,李红家属多次要求会见李红,女子监狱都以本人没有要求会见为由拒绝。九月为了更了解李红的个人情况便于“转化”,三监区的队长还专程约谈了李红的公司老板,并告知李红在里面人很消瘦,腿肿得厉害。
九月二十五日,李红家属依法委托北京律师申诉,向女子监狱电话预约会见。得知律师要求会见,女子监狱多次打电话给李红家属,要家属撤销对律师的委托,还许诺立即安排家属会见李红。
另一方面,监狱以律师手续不全、还要得到本人同意等理由,拖延律师会见。律师打电话给监狱监审部门投诉后,狱政科才气急败坏地给律师打电话,催促递交手续。
九月三十日,监狱告知李红家属,已安排十月八日上午可以来会见李红。李红家人从安徽乡下赶到上海,只为能见李红一面。
十月八日,三监区的队长等三人先和李红家人“谈心”,不断(恶意)表示这种律师是骗钱的,你请的律师没有用,申诉没有用等,这次三监区的队长和李红家人见面后,再电话问家属:还申不申诉?然后,才安排了家属会见李红。
监狱百般阻挠律师会见 律师控告
十月十一日,家属重又委托之前为李红作一审、二审的律师,再次向女监递交了要求会见的律师手续。
十月十二日,李红被非法关押的主管队长再次打电话给李红家人,威胁说,李红好不容易现在“情绪稳定”,你们这样做,后面有什么万一,你们要负责任的。李红家人非常担心李红在监狱内的处境,为什么监狱要百般阻挠律师正常的会见。
十月十三日,律师与上海市女子监狱狱政科确认已经收到相关手续,要求安排会见。但监狱称需要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会见。
至十月二十二日,律师都没有收到监狱任何会见通知,依据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八条规定,监狱应该在收到律师的委托手续确认无误后及时安排会见,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十月二十三日,律师再次来到上海女子监狱,要求会见李红,但监狱方称上级不同意律师会见,何种理由不予说明。
律师当即向驻监狱监察室进行投诉,监察室刘姓女检察官开始称涉及被监管人员申诉事宜与其无关,后经律师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其实施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应对上海市女子监狱拒绝律师会见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纠正其违法行为。并且驻监狱检察机关本身也负责受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事宜。
后该刘姓检察官让律师提交书面材料放门卫室转交,但至今没有任何反馈。
当天下午,律师又赶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信访室投诉,门口保安人员把律师个人资料的复印件及投诉书都交了进去,监狱管理局信访室的接待人员约半个小时后才出来。
出来后,给律师的答复还是一样:不能会见。律师询问理由,接待人员的答复是:跟女子监狱的说法一致,不过接待人员答应把律师的资料及投诉书留下来,上交管理部门。
律师再询问接待人员高一级的管理部门找哪里,接待人员说无可奉告。
十月三十日,律师来到上海市检察院信访办,依法向检察院控告上海市女子监狱和上海市司法局这种违法行为。接待人员称会在十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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