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清 |
对于判决书上所列由扬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两份邪教宣传品认定书,徐永清向扬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认定书、认定人信息、认定部门资质、相关法律依据、责任人信息等。
现年五十四岁的徐永清,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熟悉徐永清的亲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邻居们都知道,徐永清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办事认真。又因为他精通业务,在公司深受同事与客户的好评与尊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应片警茅志新(手机:13901983568)邀请,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在那里被扬州市邗江区国保警察蒋步福带领邗江区邗上派出所副所长王君等警察劫持。当时,上海警察很兴奋地对扬州公安说:“你们把他多关些时间。”
徐永清被非法关押在扬州市庙镇看守所。家属曾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多次去扬州市要人,分别去了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信访办、邗江区信访办、扬州市公安局信访办、扬州市政府信访办,家属每到一个部门就为徐永清鸣冤,讲述他是一个好人,特别是修炼法轮功以后不克扣员工的工资,不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在公司里、在合作单位中口碑都非常好,迫害这样一个好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上访的这些单位中,有些人很同情徐永清的遭遇,给予很好的建议。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四月二十日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警察捏造所谓补充材料,五月二十日案卷再次送到检察院。七月初,检察院把徐永清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一直强调不讨论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国家的法律问题,一直纠结于案件的所谓“物证”的细节,频繁打断徐永清和律师的发言,大言不惭地说,“今天法庭上不对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辩论。”
公安机关以从邮局截获的十三封真相信为所谓证据构陷徐永清。辩护律师指出公安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权,且先行扣押信件,后才立案,程序违法。
对法庭的不当阻挠以及检察官对法律的曲解,徐永清以修炼人的胸怀微笑面对,进而平和的指出他们的荒谬之处。庭审后半段,在法官的粗暴干扰下,徐永清仍然坚持并智慧的讲了真相,包括天安门自焚的虚假,法轮大法的普世价值、救人的意义,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
下午四点多,徐永清当庭被诬判二年,罚金五千。当徐永清被带走的时候,徐的妻子追出去向徐永清大声呼喊:“徐永清,我爱你。你在我心里就是个圣人!”在场所有的人都震住了。
徐妻在随后给法官的信中说:“许多小事都让我感受到了他的善,他的超出常人的境界。他在我心中真的就是圣人,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一个践行自己信仰的圣徒。他是那么纯粹的人,常人中的那些诡诈技巧,在他面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如果这社会上的人都能这样,这世界就和谐多了。”
“作为他的妻子我也见证了修炼(法轮功)带给他不断的成长,也享受着他修炼带给我的益处。他总跟我说遇到问题麻烦要向内找,先看看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不要先指责别人,推卸责任。当我遇到不开心的事,经常得到他超乎常人的非常有用的开导,使我能很快释怀。记得有一次我遇到恼火的事,他告诉我他处理的原则,他说,我首先不会把别人往坏处想,如果把别人往坏处想,自己首先是失德的,发出的心不好,真有了问题再想办法解决问题。这让我受益匪浅。”
“徐永清心思单纯,心不藏奸,不愿人们糊里糊涂的妖魔化这些修炼人;不愿别人侮辱因他的信仰而得罪了神佛,而有不好的结果。他老实厚道,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我是他的妻子,知道他心地非常善良,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生活中甚至有些迂。有一次我以前的同事聚会,散会后他怕有些人赶不上末班车,竟然一个一个的全都开车把他们送回家,一直到凌晨一点我们才回家来。我抱怨他说有些人我也不是很熟,关系也不近,况且他们也可以打车回去呀。他跟我说待人不可以分远近!他的那种诚恳常常让我非常感动。”
“我觉得我丈夫是被冤判了两年,他和其他许多法轮功修炼者一样坚持真善忍的真理,不畏强权讲真话,在道德下滑的今天,正是这些修炼人他们撑起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脊梁,我非常钦佩他们的勇气与坚持。”
申请信息公开、控告公安部不作为遭迫害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上海漕宝路地铁站出现了污蔑法轮功的画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到上海市人民大道二百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要求撤掉画板。后上海当地公安以G20即将召开为由,以“信访时间不合适”为借口,非法抄家和绑架了徐永清。之后徐永清对相关机构进行了控告。
在控告无果的情况下,徐永清认为中共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形式上与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一文有关,于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取缔”一文是否被作废,如作废,请告知作废时间等;若未被作废,请公开此发文信息,包括审批程序等。之后通过顺丰和EMS分别快递至公安部并通过网络查询确认信函公安部已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此项信息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内容,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复的情况下,二零一七年五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诉,起诉公安部“行政不作为”。
被徐永清起诉之后,公安部受到了压力,然后责令上海公安机关给徐永清施加压力,并让徐永清撤销起诉,遭徐拒绝,于是中共公安开始骚扰徐永清公司客户和分供方,甚至尾随跟踪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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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建、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