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面对法院指派的要做有罪辩护的律师,义正词严地告诉法官:我们不要律师,自己给自己辩护。法庭上面对老人的坚持,律师被要求离开法庭。
庭审过程中,两位老人对公诉人的指控一一驳斥,并请公诉人指出她们违反的是十四种邪教中的哪一条。公诉人指不出她们违反的是哪一条。公诉人说:“你们几次被判、被处罚,你们是属于累犯”。
邓桂仙老人说:以前我不懂法律,正因为近几年和此次半年在监狱中学习法律,才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法轮功不是邪教,公通字【2000】39号文中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另外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发的《五十号文件》已经废止了江泽民时期(1999-7-22和1999-8-5)分别定法轮功书籍为禁止出版发行和查禁法轮功非出版物类印刷品的错误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印刷品都是合法的,用《刑法》三百条生拉硬扯地安在我们法轮功学员的身上是完全不合法的,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
邓桂仙再次向公诉人提问:“请问公诉人,”话还没说下去,就被法官制止,说:“好了,别问了,是我们审你,不是你问我们。”
最后公诉人看两位老人不按他们的要求走,说她俩“不老实,不认罪”,当庭说:量刑建议书建议判三至五年,现提请建议重判七至十年。(备注:十二月一日的送达传票和量刑决定书上,就已经初定判刑三至五年。)邓桂仙当场指出:“公诉人说的不对,这是违法报复行为。”
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一点过。最后法官宣布双方因有罪无罪争议较大,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再判。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81岁的法轮功学员赵英翠是贵州省威宁县二小退休教师,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近二十年的迫害中,她曾经遭受八年冤狱迫害,其中四年监外执行。赵英翠老人与女儿同住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上午,老人向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六盘水市钟山区国保队长童辉及付谊跟踪,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抄了她女儿的家,将老人强行绑架到公安局,后又转关到国保大队。老人给他们讲真相,他们听后说,你们师父伟大、法轮功好,你们就在家中炼,不要到外面去发资料讲真相;我们辖区内被上面查到要扣我们工资的等等。五个多小时后,老人被女儿接回家。
68岁的法轮功学员邓桂仙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坚修大法真善忍做好人,曾先后两次被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和四年,共陷冤狱十一年, 在贵州女子羊艾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多次被强迫抽血至昏厥,还被迫干活,并常常惨遭包夹毒打、辱骂,出狱时骨瘦如柴。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狱后不断遭到骚扰。二零一八年端午节期间,邓桂仙在给学生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学生举报,后被非法抄家,被劫持到德乌看守所关押至今。
中共自建政以来,血雨腥风,运动不断,杀地主、杀资本家、杀中共自己队伍中还有良知的人、杀知识分子、杀学生,杀的都是精英,中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遭受迫害,传统的儒释道文化、珍贵的历史文物都被毁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被毁坏,现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人们心中的道德、是非彻底破坏、颠倒,假、恶、斗横行中华大地。所有中国人都是这场无理迫害的受害者。
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维护公正,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要为子孙后代负责。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12/27/173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