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陈仲莲当庭表示修炼法轮功无罪。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并明确法庭应当让陈仲莲回家。
旁听席上只给三位家属旁听名额,其余旁听人员均是610安排的乡镇街道610人员。
庭审过程中,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指证,依据法律一一作出有理辩护,审判长董晓军,审判员李双,公诉人刘雪妍对律师的辩护没有提出异议。当庭没有公布审判结果。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延庆法院对康庄榆林堡王金兰和刘学萍两位法轮功学员开庭。
王金兰是坐着轮椅出庭的,庭审从上午十点半到下午一点半。
王金兰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并向法庭提出追究造成王金兰身体症状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旁听席上只给家属每人三个旁听名额,其他人员均是610指派的。
庭审过程律师明确法轮功的合法性,王金兰炼功的合法,持有法轮功任何物品合法等内容作了详细有力的辩护。
王金兰当庭表示自己无罪,请法院秉公执法。
法庭为刘学萍指定了延庆李硕律师(李自永律师之子),李硕没有为刘学萍做无罪辩护。
出庭的审判长王敬民,审判员李双,公诉人刘雪妍。当庭没有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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