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陈学江被非法判刑两年

更新: 2018年03月27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临沂市临沭县610、公安局国保,和县法院,在临沭县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陈学江非法开庭,枉判陈学江两年。

法轮功学员陈学江,家住临沭县郑山镇郑山街道,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及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陈学江经常遭临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以前叫政保科)、610、郑山派出所、村委等各级迫害者的严重骚扰迫害,给他及他的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和生活的双重压力。

二零一七年邪党“十九大”期间,陈学江开车送货时,在临沂重沟派出所附近被搜查,发现车上有几份大法真相资料,陈学江被非法关押到重沟看守所。

被关押期间,陈学江不配合、不承认恶人对法轮功的诬陷,遭临沂610与临沭县610、公安机关的合伙构陷,被送回临沭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并开始恐吓、诱骗陈学江的家人,取得他们图谋加重迫害陈学江的“证据”。

三月六日,陈学江已被非法关押六个多月,在临沭县看守所被非法开庭,遭枉判两年。

二零零零年,陈学江曾被非法关押在临沭县看守所迫害,后来又被劫持到临沂洗脑班迫害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