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点钟,绣惠派出所警察彭文长等几人抄了于梅的家,抄走法轮大法书籍和几十元钱。后来于梅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于梅被非法开庭,后被章丘区法院冤判两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
55岁的于梅,济南市章丘区绣惠镇太平村村民。她自小体弱多病,失眠、胃炎、腰椎盘突出,经常感冒,那时她的感觉就是活着就是遭罪。
一九九八年,她学了法轮功,一炼这个功她就觉得不一般,能感觉到很强的能量,炼完功后浑身轻松,看了《转法轮》后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看别人也顺眼了,气顺了,身体也好了,就感觉生活有了乐趣。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后,于梅这个家庭妇女多次遭到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于梅曾被挂上大牌子游街侮辱人格,610的人还到她儿子上学的地方——绣惠镇中心小学开大会污蔑法轮功,提着于梅的名字。她儿子当时上五年级,这件事情对她的儿子伤害很大,从此她儿子在学校很受歧视,常被同学欺负,从此厌学,五年级上完后就辍学了。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于梅在济南市浆水泉劳教所遭受了残酷的折磨:她被警察用手铐铐在窗户棱子上,脚尖着地,两天后恶人又把她铐在暖气管子上,手吊起来,脚尖刚着地,她被吊了十天十夜,在这期间,每天晚上恶警们还要拿电棍电她一会儿,有的时候还要连踢加踹的打她一顿。恶警们还把她带到小号里对她施以电刑,电她的脚部、胸部,共电了她两次,一次一、二十分钟,一次半个小时左右。电的她整个身体不住的抖动。她还被打耳光,恶警边打还边说:“你看我打你了吗?”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系统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于梅以自己和家人亲身遭受迫害的经历,依法向最高检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却被非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