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杨长诗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更新: 2018年05月27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杨长诗,2018年5月10日上午10时到中午12点前,在云岩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几十个位置坐得满满的。近2小时的庭审,经历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程序,公诉方、被告方和辩护律师按法庭程序在走,两位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

最后,主审法官问杨长诗有没有什么要说的,杨长诗说没有后,法官宣布休庭。

一、法院周围和庭审现场

2018年5月10日上午10点开庭,庭审大厅旁听席上坐着40多人。其中除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还有杨长诗的家人、亲友们近10人。其余的20多,可能是政府人员。

二、法庭调查程序

法庭上,从庭长、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位置前面的标牌上,全都没有姓氏,但是我们记录了杨长诗案件中各个阶段的办案人(公安阶段:云岩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年一;检察院阶段:饶红燕、陈理;法院:虞继恒)。

公诉人读《起诉书》指杨长诗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被马某某举报后,警方在家中搜查到法轮功书籍、宣传资料、光碟还有电脑、打印机等。公诉人诬陷杨长诗触犯了所谓的《刑法》300条。

法轮功学员家里有教人向善的书籍,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的事实真相,完全是合法的,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

庭长根据指控的问题,一个个的提问杨长诗。杨长诗也一个个地回答:被马某举报被抄家,但抄到的资料没有指控的那么多;真相币是平时收集起来的;96年之前练其它气功,出现了头胀、胸闷等等现象很难受,96年就改炼法轮功,病状就没有了,99年迫害后就没炼了,到2015年又患病了,是二期糖尿病,头发也白了,所以,又开始炼法轮功。当权者不让炼,可是:我的病因为炼法轮功好了,是我的亲身体会,当权者宣传的和我炼的法轮功讲的不一样,就想把法轮功真实情况告诉世人;修炼法轮功我不认为自己有罪,除了自己身体好了之外,就是不断的做个越来越好的人,没有给国家、给社会造成一点的伤害。杨长诗针对庭长的问题,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三、法庭辩论程序

先是公诉人诬陷杨长诗触犯《刑法》300条。接着是李律师与当事人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无罪辩护。

问:当事人杨长诗你接受恒权律师事务所李贵生、陈明宇为你辩护吗?

答:接受。

问:你家属证明你在炼法轮功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举报人说其家门口有法轮功资料,是你发的吗?

答:不记得了。

律师辩论:公诉人提供的人证不能证明,举报人发现其家门口的法轮功资料是当事人发的;家属只证明炼功,并没有看见当事人发资料;家里收到的法轮功书籍、资料和电脑、打印机和u盘等,他炼功这么长时间,有这么些东西很正常。

问:当事人你的东西这么多,是要花钱的,钱从哪里来的?

答:自己出的,我在上班,有工资的。

问:你明明知道在打压,你还冒着生命的危险,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还要炼,为什么?

答:我炼法轮功病好了,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品质提高了;打压法轮功是错的、我按照“真、善、忍”做没有错、想把法轮功的美好告诉世人,何罪之有!?

律师辩护说:我的当事人杨长诗没有参加什么组织;信仰自由。杨长诗炼法轮功,信仰真诚、善良、忍让,忍,杨的行为是他个人的行为,资料是他自己的工资做的,他没有参加,也没有组织利用什么组织,杨的行为也没有危害社会,没有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没有犯罪后果,何罪之有?

另一位陈律师也指出:我国参加了《世界人权公约》,政教分离是基本人权原则,不能用政府行为打压信仰!

李律师还从程序法上,多处驳斥公诉人的有罪指控。最核心的:是那些所谓的“物证”,鉴定方是国保大队出的清单,上面只盖了国保大队的章,没有鉴定人签名;再说国保大队也根本无权鉴定,它也不是鉴定机构;还有,物品详细的具体的内容也没有,如那些光碟是什么内容?

最后,李律师建议:合议庭作充分考虑,作无罪判决。法庭宣布休庭。

目前,杨长诗的家人、亲人和友人们,盼望着无罪判决,盼望杨长诗尽早结束冤狱,早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