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仲莲,延庆区延庆镇小河屯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在张贴不干胶真相资料时,遭延庆区610人员及延庆区夏都派出所人员绑架。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陈仲莲在延庆区法院被非法庭审。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出示的书面证据和物证的不合法性一一给予指正,律师明确指出:“本案是一个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客体的冤案。请求法庭依法宣告陈仲莲无罪!”后来,法庭没有依法作出无罪的判决,而是把所谓的“案子”退回补充侦查。
王金兰和刘学萍,延庆区康庄镇榆林堡村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早上,在家中被延庆区康庄派出所警察王磊和李浩然诱骗绑架,非法关押在昌平看守所。
延庆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半对王金兰和刘学萍开庭,律师针对公诉人的起诉做了无罪辩护。
酷刑演示:铁椅子 |
当时王金兰是坐着轮椅出庭的,她的腿是康庄派出所警察王磊、李浩然在绑架她的当天晚上,把她长时间绑在铁椅子上造成的。律师还针对王金兰目前的身体状况提出质疑,提醒法庭重视造成王金兰双腿不能行走的原因,要依法对造成王金兰身体病残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做到秉公执法。
年后一上班,王金兰的律师就接到了延庆法院的通知,说王金兰的案子因证据不足退回了延庆检察院。三月二十日,延庆检察院所谓的补充侦查结束,把案卷送交法院,法官李双二十一日到昌平看守所会见王金兰,告诉她法院要再次开庭。
王金兰的律师从法院了解到,公诉人没有补充什么所谓的“证据”,只是写了一份所谓的“证据说明”。律师明确这份说明是违法的。
五月份,延庆法院对陈仲莲、王金兰、刘学萍三位老太太二次所谓“补充”开庭,律师再次对公诉人提交的所谓“补充证据”给予依法辩护,指出补充的内容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证据。
延庆法院法官李双、公诉人刘雪妍,根本不尊重事实,错用法律,仍然延续这么多年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方式:先定罪,而开庭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的走形式。实质在明目张胆践踏法律维持中共的迫害。
延庆法院李双诬判法轮功学员陈仲莲、王金兰、刘学萍分别为三年半、两年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