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抄家
该派出所警察伙同站前分局(国保大队)、营口市东桥派出所二十来个警察抄李秀芬的家(没出示搜查证),并强制将李秀芬行政拘留十五天。
当时警察告知家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到拘留所将李秀芬接回,十五天非法关押后,警察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又将她改为刑事拘留,送营口市看守所继续迫害,现超期非法囚禁七个月之久。
整个过程办案人员不告诉家属姓名。第一次来抄家时拿个证件在家属眼前晃一下,第二次站前分局的警察来了,只拿一个将李秀芬送看守所的单子让家属签字,没出示任何证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经家属到站前分局再三追问,得知违法办案人员是营口市站前公安分局张立东和国保大队王金山。
二、非法批捕、枉法
李秀芬被绑架后,家属多次找有关部门要人,但都被互相推诿,后听说李秀芬被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翠批捕。近日又听营口市法院的人通知家属,要非法开庭,接案法院工作人员是李学武。
三、被劳教、枉判
李秀芬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她善待家人,善待亲朋,邻里和睦,是位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人。
二零零零年前后,她在北京做工曾被北京市某派出所绑架,非法劳教两年,理由是因她修炼法轮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因给家人办事时,来到丛姓法轮功学员家敲门后被西市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后被站前区法院枉判一年,于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回家。回家没待到半年,她又被绑架、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