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七月十九日,金燕的案卷已经被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吕金明再一次送到朝阳区法院,并已被法院非法立案。
金燕,毕业于吉林大学化学系,是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正研究员),是单位的栋梁骨干,单位好几台大型仪器的运作都是由金燕主要负责。她技术过硬,分析数据精准。金燕女士二零零四年为了祛病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体迅速的、奇迹般的恢复了健康。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七日,金燕女士在路边与人交谈,因为谈话内容中涉及法轮功问题,遭人构陷,被宽城区白菊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后来金燕被朝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构陷金燕的案件曾被朝阳区法院退回朝阳区检察院,目前检察院办案人吕金明又将案卷送回朝阳区法院,法院办案承办人是朝阳区刑事庭的法官姜辉。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金燕家人聘请的律师到朝阳区法院依法递交律师代理手续,电话沟通姜辉,遭到姜辉的拒绝,他拒绝接收律师手续且无理挂断电话。在电话中,律师质问拒绝理由,姜辉说:需要律师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开具的容许律师代理金燕之案的书面备案登记证明。律师说:已经和自己执业所在地的司法局沟通,索要书面备案登记证明,但是所在地的司法局明确答复,这样的要求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律师代理案件不需要开具这样的证明,不会开这样的无法律依据的证明的。
律师电话里还说:如果你对我有质疑,你可以和我执业所在地的司法局核实、沟通。但是姜辉拒绝电话核实。律师又说:你索要这样的证明、拒绝接收律师的手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没有想到,姜辉作为一名法官,竟然没有理性的说:“就是没有法律依据!你别给我较这个真!”随即突然就把电话一下挂断了。
律师在吉林省内代理其他的法轮功学员案件,也多次遭到各个法院的相同的无理责难,要求提供所谓的“备案书面证明”。律师特地去长春市司法局和吉林省司法厅查询、问证过,结果是根本就没有查询到任何支持这样要求的法规!
然而,这样一种非法要求,在吉林省各法院却非常普遍,律师经常是被这样非法要求,不准代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直接危害和侵犯了律师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是律师到了区法院的上级法院——长春市中级法院,也遇到完全形同的非法责难,要求律师开具执业所在地司法局的允许律师代理案件的备案证明;在九台市,律师甚至直接被告知:“我们就是不许外地律师代理案子!”在榆树市,电话里,当法院法官知道是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则推诿说:“你等一下再打电话”。律师再打电话时就再也没人接了,法官直接就把律师的手机号码拉黑,再也打不进电话,找不到相关人员了。
多年来在吉林省,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普遍都遇到这样的非法责难,直接导致律师无法依法行使辩护权,法轮功学员正当聘请律师的权利被非法剥夺,绝大部份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被秘密开庭、枉法宣判。
吉林省公检法司人员协助中共江泽民团伙打压善良民众,无视法律,践踏法治与人权,直接导致吉林省沦为全国最不讲法治的省份,律师在吉林省办案受到的阻力最大,总是无法阅卷,无法递交手续,无法参加法庭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正当权利被野蛮剥夺。
迫害法轮功信仰近二十年以来,吉林省公检法司人员的这种做法,就是助纣为虐,甘愿做邪恶中共镇压民众的工具,违背职业道德和人性良知,败坏社会风气,害人害己。
附: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 邮编:130012
办案人:姜辉 0431-88559351 / 0431-88559352
朝阳区法院相关人员:
刑事庭长:贺维民 办公:0431-88559355手机:13843021000
刑事副庭长:陈晓静 办公:0431-88559374手机:13844197778 / 17643109068
刑事庭其他人员:
李洪涛 办公:0431-88559340
赵若愚 办公:0431-88559340 / 0431-88559347 手机:18604450313 / 17643109072
王亚南 办公:0431-88559354
于海江 手机:17643109071
王聪
院长公开电话:0431-88559353
干部科 :
邹宇轩 办公:0431-88559303 手机:17643109118
梁晨0431-88559379
张倩0431-88559300
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 0431-88559302
党委办公室成员 郭雪松 手机:17643109006
党委办公室成员 朱红微 手机:17643109070
党委办公室成员 孙吉涵 手机:17643109093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7号 邮编130012
公诉科办案人吕金明0431-85887059、17843120037
书记刘凤泉 0431-85887011
检察长李忆农17843120001
副检察长:孟宪尧17843120002、朱建民17843120003、张晶17843120005、杨炀17843120006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宋英13354304269
领导小组成员:张勇 17843120136、刘宇、肖冬梅、赵子旭、耿丽
杰17843120150、崔舰 15043033033、赵华卫 17843120152、王春松、赵秋岩17843120138、张欣 17843120151、邹佳琳 17843120139
代理检察员张亮 15904404741
公诉科其他人员:
张潇 17843120035、曹霞17843120053 张子明 17843120059 马丽15904311296、高迪 17843120052
书记员 :姜海春、赵义、谭雪莹
郜玉红 17843120009 吴维娟 178431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