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张为卿遭受的迫害

更新: 2018年07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张为卿,男,一九七九年出生,打工为生,法轮功学员。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十九年间,他被非法留置一次,非法行政拘留两次,非法刑事拘留三次,绑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村洗脑班)迫害一次,非法判刑(两年)一次,非法抄家一次,非法抄办公室一次,遭威胁被迫失去工作流离失所一次,因非法判刑失去工作一次。身体、经济、精神受到严重的伤害。

张为卿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在读高中时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脾气火暴,争强好斗,非常记仇,当时有同学认为他就像鲁智深那样的莽夫。修炼后脾气性格大为改观,用同学的话说跟以前判若两人,连脏话都不讲了,变得乐观向上,与人为善,再也不与别人起争执。

毕业会考的时候几乎所有的同学都在作弊(文科班学生考理科作弊,理科班学生考文科作弊),他坚持不作弊,除了历史补考了一次,其它都是一次性通过。连当时文科班的班主任都说他们班的学生要都学法轮功就好了。

他学了法轮功以后体力变得非常好,全身一身轻,体育考试长跑是小组第一名。

以前他有轻微的强迫症,也好了,没有不好的外来杂念干扰他了,他感到法轮功在强身健体,净化心灵方面真是太神奇了,而且他觉得法轮功讲的才是真正的科学,超常的科学,通过实际修炼通过自身经历和感受也证实了法轮功的真实性,他表示要坚修法轮功到底。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诬蔑法轮功创始人,他心里明白政府做错了,因为自身的经历和亲身体会和同修们的体会大家心里都明白,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于是他就投入到了向世人讲清真相的道路上,想告诉大家真相是怎样的,法轮功到底是怎样的。

二零零一年的下半年张为卿在武昌火车站被站前派出所警察非法盘查搜出包里有几张法轮功传单,随后被绑架至站前派出所留置室,后转往铁箕山派出所非法留置四十八小时后释放。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张为卿被恶人构陷,在明珠广场遭到咸安区国保大队曾国华、盛货保等人绑架至区公安局,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公安局副局长邹卫国从他身上非法搜出了横幅,当时气急败坏,凶狠的打了张为卿几巴掌,当时打得嘴巴流血并肿了起来,并将他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因为不肯写保证书又多非法关了两天,一共非法关押十七天。

二零零二年三月底张为卿依法去北京上访。他在天安门广场双手高举横幅证实法,不到一分钟一个武警冲过来扯下他的横幅,接着被武警绑架至前门派出所,当晚又被劫持到密云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当晚被两个警察非法提审,张为卿拒不配合,然后被恶警打了将近上百巴掌,又被头戴黑布袋两个恶警一起用膝盖撞击他的身体,持续殴打近半小时,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二十多天。期间被牢头狱霸逼供,遭受各种酷刑折磨,有“过水面(舀子舀冷水往脸上打)”,打脸,塑料底布鞋打屁股打成两截,因绝食被绑在木板上不让活动(躺大板),被野蛮灌食,把塑料管从鼻子插到胃里,再把豆奶,盐水,胃药搅在一起用注射器通过管子打到胃里,撑得很难受,管子拔出来都带血。后来被武汉警方带走非法关押在武汉市驻京办事处两天。后来张为卿正念逃脱,流离失所。

中共酷刑示意图:钉大板
中共酷刑示意图:钉大板

二零零二年四月底张为卿流离失所至十堰市,不幸被十堰市火车站派出所恶警绑架,遭受殴打,“背宝剑”折磨,后来见他始终不配合,就把他劫持至人民路派出所继续迫害,人民路派出所警察,拿圆珠笔戳张为卿的脸、头;看到张为卿发正念,一伙人上来拳打脚踢,还威胁说要拿师父的像给他坐。看到白天问不出来什么,就深更半夜喊几个警察来约张为卿打牌、聊天,想让他麻痹大意,想从中套出什么东西来,结果还是什么也问不出来。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背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背铐

警察就开始原形毕露,问张为卿想不想圆满,说把他活埋了就圆满了。开始酷刑折磨张为卿,把他双手分别从上、下拉至背后铐起来,再吊在窗户上仅仅让脚尖沾地,恶警还说吊也吊不死,最多吊残废了,张为卿被“双手斜背铐”吊铐了大约二十分钟,当放下来时手已经无法自由活动了,后来被非法刑事拘留。在非法刑事拘留期间,张为卿遭受牢头狱霸殴打,因绝食抗议被外劳拖出去捏住鼻子用漏斗野蛮灌食,外劳把张为卿按倒在地,把他的头卡在四脚朝天的小板凳里,脸朝上,然后捏住鼻子让他无法正常呼吸,趁他张嘴呼吸的时候把漏斗塞入嘴中灌稀饭。还被外劳殴打。当时人民路派出所的警察还欺骗他说他家人已经不要他了,被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多天后才释放。

后来回家后一两个月内洗澡时还是会感觉手痛,无法大幅度运动手臂。

二零零二年十一前夕,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政委施毅,十好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严金龙等人串至张为卿家,要其每天接一个电话确保国庆期间不外出,张为卿没有理会。严金龙嚣张地说:“就凭你这个态度就可以把你拘留。”后来张为卿从屋后顺铁水管从四楼下到一楼,跑回了武汉自己原来上学的地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来张为卿母亲郝慧敏告诉公安儿子的下落,咸宁公安跑到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门口将张为卿绑架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二十多天,直到国庆过后才释放。回到家中发现家里的法轮功资料书籍全部被非法抄走。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张为卿在深圳富士康龙华园区工作,担任品质工程师一职。二零零九年六月张为卿被龙华园区警务室约见,警方透露约见是因为国庆六十周年将至,深圳公安系统要求将辖区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排查一遍,以防不测。在警方问及张为卿是否还在学法轮功时,张为卿没有迟疑的回答说“是,还在学”。警方说这下麻烦了,张为卿说在家里学都不行吗?警方说不行。张为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对警方说:“既然这样,那我离职,离开你们辖区。”张为卿本来想办理快速离职,但是经理去了马来西亚,没有办法正常走流程,警方又在催促讲材料马上就要交上去了,张为卿只好选择了自离。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五点,张为卿正常在咸宁温泉谷酒店电脑机房内上班,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邹誉,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宁,两个新来的小警察(一个姓汪是崇阳人,另一个是赤壁人不知道姓名),还有一个女警察(不知姓名),冲入张为卿的办公室将张为卿绑架,并抢走办公电脑,书包,U盘,移动硬盘,MP4等物,当时直接劫持到十好桥派出所。当时咸宁所有的国保的头目全部到齐了,包括邹誉,刘宁,樊忠(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徐承忠(咸安分局国保大队),还有两个小警察,从下午六点一直非法讯问到晚上一点,在辩论法轮功好坏的过程中,这些人被张为卿说得哑口无言,张为卿说法轮功的所有行为活动不违法也不犯罪,邹誉把所谓的司法解释二给张为卿看,张为卿看完告诉邹誉司法解释上面没有法轮功三个字,邹誉翻来覆去看了几遍,目瞪口呆,瞠目结舌,半天说不出话来,说起来实在可笑,一个堂堂国保支队的队长,原来竟然是个法盲。

因为非法审问没有结果,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晚上,张为卿被绑架至咸安区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第二天上午十点直接绑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就是臭名昭著的板桥村洗脑班。

张为卿被非法拘禁在洗脑班的二大队,队长是刘成,身体健壮,是整个二大队最喜欢打人的,心狠手辣,但是又怕作恶留下证据,常常关起门来打人,从来不让别的法轮功学员看到他打人,刘成常常在早上等到其他学员去二楼强迫洗脑的时候,把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留在一楼关起门来进行殴打,体罚,刘成是二大队的主要打手。二大队的其他警察还有一个叫陈刚的,湖南人,一米八的样子;一个姓顾的,一米八几,武汉人,喜欢威胁恐吓法轮功学员。

张为卿刚到洗脑班时进行了绝食反迫害,绝食到第五天的时候被拖到楼上医务室去量血压,结果偏低,然后被刘成扇耳光,开始把张为卿手脚绑在大椅子上输液,不让张为卿上厕所逼迫张为卿写悔过书保证书。张为卿不肯参与强迫洗脑,刘成就把张为卿拖到一楼学员宿舍里的电视机柜旁进行罚站,打耳光。后来张为卿被强迫转化后和其他地区的学员(仙桃的童冬香,武穴的吴清和田云开)关在一起被强迫洗脑,经常听到其他房间传来电棍的电击声和法轮功学员的惨叫声。张为卿曾经问过其他三个学员是否被殴打过,童冬香说双手都被电棍打过,吴清也说被电棍打过,田云开也说被打了脸,田云开老人当时已经六十九岁了,那些邪恶之徒居然下得了手,也对那么大年纪的人进行殴打。协助洗脑班做转化工作的帮教自称叫张桂红,好像是荆门荆州那边的。

洗脑班里每天放的是污蔑大法师父、污蔑大法的录像,其中有个叫刘立安(黄石人,退休教师)的帮教70岁了做转化工作非常卖力,威胁恐吓欺骗,花样百出,洗脑班还逼迫学员写学习心得,最恶毒的还要学员写什么深挖材料出卖其他法轮功学员。

邹誉,樊忠,闵剑等恶警,还有咸宁市610的头子姚雄到洗脑班非法讯问张为卿三次,然后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将张为卿绑架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因为张为卿在看守所翻供,所以导致检察院一直无法依法批捕。咸宁市公安局和咸安区检察院批捕科诱骗张为卿母亲郝慧敏给张为卿做工作,张为卿的堂哥张炜(咸宁市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所长)也欺骗他,许诺只要承认自己和他人的犯罪事实,就取保回家过年。张为卿开始不配合,后来在她母亲郝慧敏下跪哀求下被情所动,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那部份。一承认做了笔录签了字,张为卿在两个小时内就被非法批捕了,后来被非法判刑两年。张炜因为诱骗有功从原来的指导员升职为派出所所长。

非法批捕以后等了五个月(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公诉人余宗晔才来非法提审,张为卿拒不配合。余宗晔出于泄私愤,把起诉书写得一塌糊涂,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情都写进去了,如:在别人家炼功,在别人家看新唐人电视,在看守所炼功。从这里看得出来,公诉人余宗晔完全是个法盲,哪些是犯罪事实哪些不是犯罪事实,他根本就搞不清楚。因为刑法学里有个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可以认定为犯罪事实。所以说咸宁市公检法的素质极其差。另外咸宁市公检法要求当地律师不得对张为卿做无罪辩护,而张为卿自己大学是学法律专业的,所以张为卿就没有请律师,决定自己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的时候,咸安区法院法官廖鹏窜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提审张为卿,张为卿拒绝承认任何罪名和事实,廖鹏开始诈骗张为卿,说有人看到他做的那些事了,张为卿还是不认,廖鹏看到张为卿不认罪名和事实,就开始拖案子。

廖鹏后来遭了恶报,他评选法官没有评上,所以没有开庭审理的资格,案子落到李拥军头上。李拥军,通城人,在法院干了二十年以上,是咸安区法院的业务骨干,张为卿也曾经在二零零年的时候在温泉开发区法庭民事庭李拥军手下实习过。到了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咸安区法院对张为卿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才是邪教组织,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进行开庭审理,开庭的时候张为卿讲了刑法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法轮功根本不是邪教,并列举了相关文件,也提到了母亲被欺骗,公安进行诱供的事实,并列出两个人证,一个物证,表明所有口供为非法证据。但是在一审、二审判决书上只字未提,根本不讲张为卿列举公安的犯罪事实和公安犯罪证据,这就是所谓的法治社会,所谓的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有同等权利地位,都是骗人的,都是假的。开庭在最后的总结陈述中,张为卿要揭露咸宁市公安局的犯罪事实,李拥军连忙阻止,不让张为卿讲,然后法警把张为卿手中的文稿抢走拿给李拥军,最后张为卿讲希望法院可以公平公正的判决,李拥军说好,开庭后拖了几个月,因为错案终身责任制,审判委员会谁也不敢签字判张为卿有罪。不得已,最后把张为卿的案子申报给咸宁市中院,咸宁市中院不知道是哪个签字要判张为卿有罪的。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送达一审判决书给张为卿,判决书中审判长落款是李拥军,审判员是刘英,咸安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无视张为卿拿出的证据,错用法律条文,枉法冤判了张为卿两年,因为张为卿没有触犯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司法解释中的任何一条,所以判刑理由是张为卿有其他情节较轻的行为,这完全违背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张为卿拿到有罪判决书当即表示要上诉。其实都已经内定好了,法轮功的案子根本不讲什么法律。

最后二审就是走了个过场。在看守所非法提审了一下,二审的法官叫艾军。张为卿在跟他讲诉江的文档是正常的法律文书,不属于邪教信息,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把诉江文档定性为邪教信息是完全错的,如果正常的控告书都是邪教信息的话,那咸安区法院的判决书那不也成了邪教信息?艾军说不要跟我扯定性,张为卿跟艾军讲“疑罪从无”的原则时,艾军又说不要跟我扯那些。一个法官不能跟他讲刑法的基本原则,那还能跟他讲什么?当张为卿问艾军问到在别人家炼炼功这也属于犯罪?艾军支支吾吾半天回答不上来,最后说到没人看见不犯罪,但是邻居隔壁都知道了这就属于犯罪。多么荒唐可笑!咸宁市中院法官的素质之差也可想而知。二审艾军维持原判,居然恬不知耻的在判决书中写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张为卿接到判决书当场就撕了,拒不签收。最后区法院送来执行通知书张为卿也让书记员拿走,坚决拒收。

咸宁市公检法迫害法轮功的方式就是“拖”,本来正常流程刑事诉讼一个案子半年之内可以走完,但是法轮功学员陶席珍被拖了两年多才开庭,拖了三年才来一审判决,而北京市一个杀人案半年时间也就来一审判决了;对待张为卿也是的,拖了一年四个月才开庭,拖了一年十个月才来一审判决,差半个月两年才来二审判决,最后还是冤判了两年。检察院一直骗张为卿家人说判六个月,后来又说坐多久判多久。按照检察院的逻辑,那犯罪嫌疑人如果羁押了八年那不是要判八年?

最后讲一下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迫害犯罪嫌疑人的种种事实,国家财政有拨款用于嫌疑人伙食,但是不送生活费一般人是吃不饱的,每天只能是白菜或者萝卜,南瓜,冬瓜等,每顿一人还只能分到几片菜,三两米饭。看守所的物价是外面的1.5到2倍,如:一只鸡卖一百,一盆红烧肉卖一百,一条鱼卖一百,一箱统一方便面外面卖六十,里面卖一百,老干妈十五元一瓶,不买就没得吃,没有可挑选的余地。卖副食的叫胡坚,为人脾气暴躁,经常辱骂犯罪嫌疑人,有时动手打人,根本就不把人当人,他卖水果副食的价格比看守所食堂和其他看守所工作人员都要卖得贵些。看守所表面上是警察在管号,实际上是牢头狱霸在管号,所以克扣其他嫌疑人物资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挂角(咸安区看守所牢头狱霸称呼)管所有嫌疑人的财务物资,号里抢吃抢喝抢穿抢盖的,并为此打架斗殴的也经常发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张为卿被释放回家,回家后到二零一八年五月、六月两次接到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的电话要其去填表,张为卿没有理会。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邹卫国:前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管迫害法轮功
邹誉: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 电话:8232059(办) 手机:13872181056 警务通:18995826125
刘宁:原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樊忠: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长 手机:13907241380
闵剑:原咸宁市咸安区汀泗镇派出所指导员,后调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
徐承中: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张炜:咸宁市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所长
姚雄,咸宁市“610”头目,电话:13886509329宅0715-9126789办0715-8126179,姚雄妻子胡瑶在咸宁市建设银行潜山支行工作,地址:咸宁市温泉路45号,邮编437100,电话0715-8260837。
陈长华: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所长
刘成: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队队长 电话:13349873901
陈刚: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队
顾某: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队
刘立安: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帮教
余宗晔: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起诉科公诉人
廖鹏: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工作人员
李拥军: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法官
艾军:咸宁市中级法院法官
曾国华:咸安区国保大队长 手机:18986631359

武昌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武昌铁箕山派出所
天安门广场前门派出所
十堰市火车站派出所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路派出所
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咸宁市咸安区拘留所
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
咸宁市中级法院